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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论坛 >  【这一次,我打算和电马儿较真到底】来关注吧。

发表于 2015-08-26 21:22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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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爱卡iPhone版 发表于 2015-08-26 21:23    IP属地:未知

引用 wangchi523 于 2015-08-26 20:03:12 发表的回复
这个说法接受度较高。顺便问一句:未安全变更车道 比 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不按规定道路行驶)更严重?
这个就看跟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了,哪个行为占比大,那就责任大了,本起事故应该是楼主变道行为占主要原因甚至是全部原因,才导致事故发生。
平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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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21:23    IP属地:未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机动车进出道路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行驶,应当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前开启转向灯;
  (二)不得影响所借车道上的车辆或者行人正常与优先通行;
  (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或者频繁变更机动
有问题加我微信5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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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21:23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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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21:24    IP属地:未知

如果对方是机动车就是对方全责.
粗缯大布裹生涯,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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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21:24    IP属地:未知

引用 wangchi523 于 15-08-26 20:58 发表的回复
没看到有位TX提供的飞机行驶证的时候,我还想去试试看推一哈。看了那个本本上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几个字,我就哈哈了。算了。认输。
人家交管部门,直接注明是超标的,还争个啥子嘛。以后大家都记到,飞机是有合法证书的就对咯哈。这个帖子让更多的司机看到,也算是好事一件。
是的,没得办法。国情就是这个样子,就好比之前热议的如果非机动车违规逆行或者闯红灯,被机动车撞了,导致死亡,按法律来说机动车阔以说是无责。但真这样执行,撞了人,拍屁股走人,跟没事儿一样,可能么?
[ 本帖最后由 kaede80238 于 2015-8-26 21: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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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21:24    IP属地:未知

引用 wangchi523 于 2015-8-26 19:03 发表的回复
当时,我已经刹住车了,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这样,他撞过来,也是我的责任?
只是讨论,没有恶意。
交警并未亲眼见你静止不静止,只看现场,你转弯,对方直行,你车全责。
即使鉴定为对方机动车,你还是全责,这个官司你输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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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21:27    IP属地:未知

引用 wangchi523 于 2015-8-26 19:25 发表的回复
说实话,我没打算让他赔钱。都没打算去做漆。
就是想看这种类似的案例,电瓶车主动撞上来的情况交警部门咋个认定。
前提是:电瓶车。
所以我才会做这么多功课试图证明他的车不是电瓶车。
说个表扬自我的话,真的被我用各种标准证明他的车应该纳入机动车管理了,我最多就是省了100 3分。还有些和电瓶车碰出大事的司机,省的就不是100 3分了。
这就是成功案例。
心甘情愿给大众司机当小白鼠,得个这么个态度。你说...
你转弯或变道的情况下,不管后车是电瓶车还是机动车,不管你停还是不停,甚至就是后车不满意你车屁股,故意冲上来擦撞你,按法律规定都是你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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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爱卡触屏版 发表于 2015-08-26 21:28    IP属地:未知

怎么多人关心,建议版主是否可以请权威部门解释一下,普哈法,对爱卡对交管部门都善莫大焉,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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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21:30    IP属地:未知

引用 aabv 于 2015-8-26 21:08 发表的回复
支持楼主依法维权。

弱势群体不能成为违法而不负责的借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有过错就应该由谁来负责
高度关注楼主行动!
老实说,主要是这个事件里面我转弯是个硬伤。
严格来说,我能抓住对方的也只有两点:1、有可能,我是说有可能被鉴定为机动车 2、调取监控,查证他的超速行为。因为如果没超速,20KM的速度,是肯定能刹住的。因为他车上只有他一个人,也没有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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