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4-05-09 20:24 IP属地:江苏
查看 1662 | 回复 2
尘埃落定!
5月9日,中科曙光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董事长李国杰告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李国杰作为中科曙光董事长,配偶张蒂华六个月内买入卖出“中科曙光”的行为,导致李国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拟决定:对李国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说明老太看好自己老公的公司,何错之有!只是证券法规定亲属买卖必须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