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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论坛 >  消费者想广大网友征询“寻求解决方案”

发表于 2023-08-30 10:44    IP属地: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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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想广大网友征询“寻求解决方案”
消费者向广大网友征询“寻求解决方案”,因为奔驰太强大,店大欺客太“猖狂”。。。
现在发现170万购买的“奔驰迈巴赫”,车辆来历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上的车辆信息与《车辆一致性证书》上的车辆信息不一致,据说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和法律责任:
车辆合法性问题:车辆一致性证书是车辆合法上市销售的重要凭证之一。如果***上的车辆信息与证书不一致,可能意味着该车辆存在合法性问题,可能无法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承认。(不知为何车管所已注册登记许可上道行驶,目前位置尚未发生车辆失控的“车毁人亡”的事件。)
保险问题:车辆一致性证书通常是购车时办理车辆保险的必备文件之一。如果***上的车辆信息与证书不一致,可能会导致车辆保险无效或产生纠纷,影响您的车辆保险权益。(尚未发生拒绝保险的纠纷发生。。。估计保险公司在装傻)
维权问题:如果***上的车辆信息与证书不一致,可能会给您的维权带来困难。例如,在车辆质量问题或事故索赔时,相关部门可能会参考车辆一致性证书上的信息来判断责任和赔偿范围。(相关部门不负责任为“三无产品”背书“导致消费者维权相当相当困难,遭遇不断的“败诉”莫名其妙。。。莫非涉嫌“官官相护”???)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虚假车辆信息或伪造车辆证明文件可能涉及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欺骗的商家至今未被追究法律责任,也没有依法进行赔偿。。。)
消费者求助于万能的广大网友出出招儿,想想对策。。。将不胜感激!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为“三无车辆”(宣传品牌“奔驰迈巴赫”)出具非法《车辆一致性证书》!
-----证书编号、CCC认证证书编号20140111017287
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出具的。CQC是国家认监委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负责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工作。车辆一致性证书是CCC认证的一种,是指车辆制造商在生产车辆时,需要对车辆进行一系列的检测和测试,以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和环保标准。只有通过了CCC认证,才能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车辆一致性证书是车辆制造商向CQC申请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车辆信息和检测报告等资料。CQC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和检测,如果符合相关标准,就会颁发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的有效期为6年,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认证。除了车辆一致性证书,CCC认证还包括其他产品的认证,例如电器、玩具、建筑材料等。CC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总之,车辆一致性证书是由中国质认证中心出具的,是CCC认证的一种。它是车辆制造商必须获得的证书之一,以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和环保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您好。我是大连消费者李成勋,现实名进行投诉举报。。。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于2014年12月08日出具编号为20140111017411287的CCC认证证书,但认证中心官网显示,该证书已于2019年10月08日撤销,撤销原因显示为“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持证人未提出认证证书恢复申请、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27条,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有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发生变化、认证委托人违反认证规则等等多种事由,因此,仅凭官网显示无法得知证书被撤销的具体事由。我本人曾委托律师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函询问相关事实,但至今未得到回复,因此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56条规定提出举报,恳请认监委予以调查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
   一、关于证书撤销问题
1. 该证书被撤销的具体事由;
2. 持证人未整改的措施是否涉及违反生产一致性及安全隐患?
3. 证书被撤销后,认证中心是否按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实施了相应的后续措施?如:是否根据证书撤销原因评价了产品可能存在的涉及违反生产一致性原则的型式认证及存在车辆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向质检部门或各关注方进行通报或采取相应措施?是否保留认证证书持有人已获知该信息的记录?协助本国消费者对外索赔积极维护本国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获得本次认证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整备质量)不符合认证依据GB27999-2011(或其他更新的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评价方法及指标》,燃料消耗量亦不符合GB/T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规定标准的情形下,为何能获得本次认证?是否符合生产一致性的要求?在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形下,为何能够获得认证证书?是否存在《认证认可条例》第62条规定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情形?
   三、根据认证中心颁发认证证书时依据的《CNCA-02C-023:2008机动车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附件1.《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所谓型号是指“在系统设计和控制装置方面对排放、燃料消耗和噪声结果无重大影响,且标准允许组合构成统一车型的那些项目构成的车辆”,通常应该由最大装载质量、排量、最大净功率、变速器形式和档位数、最大座位数等组成。根据《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4年版)》第四十二次修订和勘误刷新(2014.10.15),英文MAYBACH为中文“迈巴赫”的车辆品牌名称。因此,恳请查明:
1. MAYBACH(对应的中文品牌“迈巴赫”)车辆品牌名称能否同时标注品牌为“梅赛德斯-奔驰”车辆的规格型号S4004MATIC MAYBACH之中?
而“迈巴赫”与“梅赛德斯-奔驰”完全是两个不同品牌,前者品牌价值高于后者是普遍共识,将高价值品牌标识信息植入低品牌的型号之中误导消费者是否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监管要求?
2.中英文品牌对照表第四十三次勘误刷新《公告》(2015.01.08)中出现“红字”补充的中文品牌“梅赛德斯-迈巴赫”(对应的英文品牌为Meisaides-Maybach),很显然品牌“迈巴赫”(MAYBACH)与品牌“梅赛德斯-迈巴赫” (Meisaides-Maybach)为不同品牌,“MAYBACH”的注册商标的标识是“双M”,那么“Meisaides -Maybach”是否申请了注册商标,其商标标识如何表示?“MAYBACH”≠小写“Maybach”。为何车身体现的标识不是“Maybach”而是“MAYBACH”?如此混乱不堪毫不严谨品牌签注标识行为是否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监管要求?盗用《公告》(2015.01.08)品牌“梅赛德斯-迈巴赫”信息,再将《公告》中的英文品牌标识“Meisaides-Maybach”将两个不同品牌标识“小写“Maybach”与大写“MAYBACH”进行“互换”,再以型号中的“MAYBACH”冒充品牌“迈巴赫”欺骗误导消费者是否存在涉嫌认证欺诈?是否存在批量性认证欺诈?品牌“梅赛德斯-迈巴赫”与本认证车辆是何种关系?
3. “MAYBACH”≠小写“Maybach”若能标注为车辆规格型号,与《车辆一致性证书》中车辆中文品牌“梅赛德斯-奔驰”如何统一或协调?可以叫“迈巴赫型梅赛德斯-奔驰”?亦或叫“梅赛德斯-奔驰-小写迈巴赫”?
4. 车辆的正式名称为梅赛德斯-奔驰,而认证的车辆C柱上标注了“永久性”表示“迈巴赫”品牌的双M标牌,结合车辆尾部左侧品牌“迈巴赫”英文标识“MAYBACH”,在低价值品牌车身镶嵌高价值品牌标牌、标识误导消费者,是否符合GB/T25978《道路车辆标牌和标签》GB30509-2014《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的标准要求?
5. 梅塞德斯-奔驰和迈巴赫的商品税号、税率不同,品牌价值不同的情形下,签发误导性的认证证书,是否存在为进口商偷逃关税和欺诈消费者提供便利的渎职行为?
6. 正因有了上述认证对象车辆品牌和规格型号混用的误导性证书,利星(大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与我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时宣称所售车辆为戴姆勒奔驰汽车公司2015年新款高端品牌“迈巴赫”系列(其开具票据和签订的合同中表述的车辆分别为:《定金收据》事由:“S400 迈巴赫”、《销售合同》中的车辆型号:S400L4M迈巴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厂牌型号梅赛德斯-奔驰2996CC轿车汽油型S4004MATIC MAYBACH),致使本人于2015年3月11日支付总计170万高价购得了不知是“奔驰-迈巴赫”(梅赛德斯-迈巴赫)还是“梅赛德斯-奔驰”的车辆。
[ 本帖最后由 卖假货必遭惩罚 于 2023-9-7 08: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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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30 11:51    IP属地:上海

既然 有买 迈巴赫的实力, 怎么会没有搞定奔驰的能力??
能不配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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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30 12:16    IP属地:辽宁

引用 fuckvios 于 23-08-30 11:51 发表的回复
既然 有买 迈巴赫的实力, 怎么会没有搞定奔驰的能力??
能不配位啊。
李玟是国际大腕级巨星,不是也未能搞定那些小人马户幼鸟吗?邪恶势力抱团取暖又在暗处。。。社会风气又不正,一个弱势个体消费者要搞定诈骗犯。。。难度可想而知,知道真相也是花了近七年事件。。。你不觉得非常恶心、太不仗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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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30 12:29    IP属地:辽宁

引用 fuckvios 于 2023-08-30 11:51 发表的回复
既然 有买 迈巴赫的实力, 怎么会没有搞定奔驰的能力??
能不配位啊。
法律和制度都不能搞定的事情,你让一为弱不禁风的个体消费者怎么办?是“法不配位”和“制度不配位”的系统性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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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30 12:30    IP属地:上海

引用 卖假货必遭惩罚 于 2023-8-30 12:29 发表的回复
法律和制度都不能搞定的事情,你让一为弱不禁风的个体消费者怎么办?是“法不配位”和“制度不配位”的系统性风险问题。。。!
深表同情, 那你准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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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30 12:36    IP属地:北京

车主自己要求换的轮胎,然后以轮胎不是原装为由起诉!
你还同情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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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30 16:41    IP属地:广东

引用 zjd7232 于 2023-8-30 12:36 发表的回复
车主自己要求换的轮胎,然后以轮胎不是原装为由起诉!
你还同情他吗?
+1
我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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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30 16:43    IP属地:广东

引用 fuckvios 于 2023-8-30 12:30 发表的回复
深表同情, 那你准备怎么办??
摘自官方网站公开查询可得的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利星公司上述欺诈行为的存在。理由如下: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辽02行终147号、152号行政判决书认定:经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行复字【2016】62号行政复议决定查明事实:“在购买过程中,因申请人(李成勋)对购买车辆轮毂样式不满,利星公司将原配置的银色轮毂防爆胎(轮胎规格为245/45R19)改换为锻造轮毂普通轮胎(轮胎规格为245/40R20),但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未对改装轮胎进行约定,利星公司最终交付给申请人的汽车所配备的轮毂、轮胎非原装进口车辆所配备的轮毂、轮胎。”根据上述生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并结合李成勋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人员对其询问时的陈述,可以确认,利星公司是根据李成勋的购车要求对其拟购买的案涉车辆的轮毂、轮胎进行了更换,李成勋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利星公司在展示车辆时已经对案涉车辆的轮毂和轮胎进行了更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李成勋未能对其主张的上述事实提交证据证明,应承担不利后果。2.李成勋在购买案涉车辆时看中了利星公司展厅中展示的另一辆奔驰AMGS63的轮毂轮胎,在利星公司同意为其购买的案涉车辆更换与奔驰AMGS63相同的轮毂、轮胎的前提下购买了案涉车辆,此节事实在双方签订的案涉销售合同附件条款中明确记载为“S63轮圈+轮胎”,利星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向李成勋交付了已更换轮毂轮胎的案涉车辆,李成勋并未提出异议并于2015年3月17日取得了案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案涉车辆的轮毂轮胎是否与李成勋看中的奔驰AMGS63的轮毂轮胎相同,此非隐蔽瑕疵,李成勋在提车当时通过对轮毂轮胎的检验即可看出;其在一审时提交的利星公司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汽车配件报价/订货单中也明确显示利星公司改装后的轮毂和轮胎用的是S63型号的轮毂轮胎,故其现主张利星公司提供的轮毂轮胎与合同中约定的S63轮毂轮胎不符缺乏事实依据。3.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5月14日、2018年6月5日两次向李成勋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内容可以看出,不存在规格号为“S400L迈巴赫”、“S400L4M迈巴赫”的汽车产品认证信息,即没有其主张的S400L迈巴赫这款车型,利星公司工作人员虽然在案涉合同中将车型写成“S400L4M迈巴赫”,但实际交付的车辆系李成勋在展厅中看中的车辆,车辆的价格及交付车况并未因多写的“L”对李成勋造成利益上的任何损失;车辆轮胎从19寸换成20寸,是因为更换的S63轮毂轮胎的尺寸本与案涉车辆原装轮毂轮胎的尺寸不同,且系根据李成勋的要求更换,利星公司并未因李成勋主张的“对原装车型改装冒充S400L迈巴赫”而格外受益,且根据2018年1月17日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李成勋出具的“关于辽B×××××号小型轿车是否是非法改装车的答复”,李成勋所购买的案涉辽B×××××号小型轿车在注册登记时不是非法改装车辆。综上,利星公司在向李成勋销售案涉车辆的过程中,并不存在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在主观上亦不存在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故意,李成勋也并非基于错误的判断而做出购车的意思表示,故李成勋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利星公司对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虽然本院(2018)辽02行终615号行政判决书确认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李成勋的投诉举报事项拖延作出处理决定(指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4月12日作出的《关于李成勋举报利星(大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消费欺诈一案的处理结果告知书》)违法,但未对该告知书的内容作出否定性处理,故一审判决以此告知书的结论作为判决依据并无不妥,李成勋主张该告知书违法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李成勋在二审阶段向本院申请调取利星公司系统内保留的案涉车辆的PDI检测记录、维修记录、维修事项信息以及车辆配件更换的信息,以证明利星公司为案涉车辆更换的轮毂轮胎的型号和尺寸。利星公司称上述信息在车主出示证明的情形下可以向4S店及该公司调取,鉴于李成勋向本院申请调取的上述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法定情形,本院对其调证申请不予准许。
李成勋在二审阶段还向本院提出鉴定申请,请求对案涉车辆(合同车型S400L4M迈巴赫)是否改装进行鉴定,以确认利星公司向其提供的案涉车辆的各项技术规格参数状态是否原厂认证进口车辆、是否符合原厂技术安全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鉴于:1.案涉合同车型并非S400L4M迈巴赫,也不存在S400L4M迈巴赫的车型;2.天津海关已于2015年1月12日出具货物进出口证明书,其上明确记载李成勋购买的案涉车辆货名及规格为梅赛德斯-奔驰2996CC轿车汽油型S4004MATICMAYBACH,产地为德国,于2015年1月8日按章办结进口手续;3.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于2018年1月17日向李成勋出具“关于辽B×××××号小型轿车是否是非法改装车的答复”,确认其所购买的案涉辽B×××××号小型轿车在注册登记时不是非法改装车辆;4.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5月18日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回函答复:案涉车辆前轮24540R20,后轮27535R20,与相关《用户手册》中对于车轮和轮胎的规定并无矛盾;本案中涉及的邓禄普轮胎、倍耐力轮胎均属于许可的品牌范围;车型“梅赛德斯-迈巴赫S4004MATIC”允许使用非低压续跑轮胎。故根据上述情形并结合本案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案涉车辆的轮毂轮胎虽已更换,却系利星公司根据客户李成勋的个性化需求在合法范围内实施,已经相关权威部门认定案涉车辆不是非法改装车辆,故李成勋申请对案涉车辆是否改装进行鉴定已无实际意义,且超过了提出鉴定申请的法定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之规定,本院对李成勋提出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虽然天津东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年4月13日向李成勋出具的津检东疆处【2017】001号业务举报处理告知书记载“你所举报车辆涉嫌在销售环节被违规改装”,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案涉车辆在销售环节不存在违规改装的情形,且该告知书亦明确记载“你的举报申请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请你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举报申请”,故根据天津东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上述告知书不能认定利星公司对案涉车辆进行了违规改装。
根据李成勋与利星公司签订的案涉销售合同第5条的约定:在叁年的保修期间,如由于车辆质量问题,买方提出退还车辆的要求,则需提交经戴姆勒公司授权的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车辆的质量有缺陷,已不具备再维修的可能,卖方(利星公司)可接受;车辆如因买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出现的问题,由买方自行负责,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买方未按上述期限在戴姆勒公司指定的奔驰汽车特约维修中心注册,或超过保修期间,卖方对买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以及车辆质量缺陷的责任。李成勋针对案涉车辆质量所提出的异议,未依据上述约定提交经戴姆勒公司授权的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车辆的质量存在缺陷,也无据证明利星公司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一审判决对其相应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妥,本院不予更正。
李成勋在本院二审庭审结束后,三次向本院提交增加庭审申请书,要求对本案再次开庭进行审理,鉴于本案一审时已多次开庭、二审开庭时也给予其充足的举证和陈述意见的机会,其在二审庭审结束后补充提交的材料均不属新证据的范畴,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在一审卷宗中均已记录在案,本案已无再次开庭审理的必要,故本院对其申请不予考虑。
综上,李成勋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60730元,由上诉人李成勋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我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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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31 07:19    IP属地:辽宁

引用 fuckvios 于 23-08-30 12:30 发表的回复
深表同情, 那你准备怎么办??
向刀郎、李玟学习,揭露丑恶拥抱阳光坚信邪不压正,苟苟营营的马户幼鸟实在太嚣张了,极不正常。
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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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31 08:40    IP属地:北京

有钱就找个人多的地方让大家把车砸了,每人砸一锤子给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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