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头屯河岸居住的安南人的后裔(原为越南人,今或已融入汉、回族中)(中)
公元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九月,黄公缵等22户100余人踏上西行长途、被清廷解至迪化(远流乌鲁木齐的原因,一是使其远离边界,以息外交纷争;二是那时乌鲁木齐的屯垦已初见成效,有待充实人员,开拓垦区,巩固成果),陕甘总督奏:“查迪化城所属土墩子(又称“头屯”、“土墩”、“千总堡”)地方,地肥水足,堪资生计。即将乌鲁木齐招垦之地每户拨给三十亩,并借给农具、种籽、马匹、房价,责成头屯把总弹压。得旨:如所议行。”
这些安南国民便成为屯垦者被安排在头屯所的土墩子一带安家落户(“发至乌鲁木齐的厂徒,系西南各省赴安南开矿的民人,因在安南发生械斗,陆续回国者达二千余人。清廷认为他们‘大都皆游手无赖,不安本分之人,若使仍留本地,日久必潜越夷境,仍滋事端’。令分起解赴乌鲁木齐,‘拨地屯种’”)(一部分安置在塔西河[今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塔西河村]。《乌鲁木齐政略.户民》载:“四十一年,发来种地厂徒内:……塔西河厂徒一百九十三户”)(一部分在后期去了伊犁),“酌量拨给地亩房间,令其耕种自赡”,黄公缵一行的身份相当于安插户与遣户之间,他们与当地回、汉民一样享受民屯待遇。乾隆帝谕旨:“黄公缵等以外夷内附,安插该处,本与齐民无异。”
22户安南人共认领660亩待垦地并向当地政府借支了农具、房价及来年的种籽、马匹,以“遣户”身份安顿下来。
由于《清实录》未收入乌鲁木齐都统索诺木策凌复奏的奏折,所以是否委黄公缵之子出任这批越南人的头人,难知其详(安南国的末代皇帝黄公赞在到达新疆后的第6年[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去世)。
清史有此段历史:“查迪化所属土墩子地方,地肥水足,堪资生计。即将迪化招垦之地,每户拨给三十亩,并借给农具、籽种、马匹、房价,责成头屯把总弹压。”
公元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以前的头屯(河)一带只有几户回、汉民耕田者,富堪的沃土使他们安居于沙石河床两岸的白杨树和榆树下。
公元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9月,22户黄姓安南人来到土墩子后,在清给予他们土地、农具、种籽、马匹和土房的资助下开始了在异国他乡的民屯生活,开渠引水、铺路载树、耕田养畜,与当地回、汉民共同过着同样的生活。
由于土墩子的土地极适宜耕种、安南人辛勤劳动,翌年就成为富产的粮地,安南人与当地回、汉民在这里过着富足的生活。
其后,在西域边陲服役后退役的内地士兵、商贾、流放者、刑满犯人、过往商客也在头屯河畔扎根,形成一个以回、汉民及安南人为耕种者、以杂乱身份移居者为聚落的村庄,人们将这里起名为“安南渠庄”(“渠”即今头屯河)。
随后,安南人请求乌鲁木齐都统帮助,把留在广西边境谅山(今越南谅山省谅山市)、宣化(今越南广平省宣化县)的妻室接来。当时,“安南宫(即“安南渠庄”)内,人扬繁庶,家禽满院”,“安分守纪,扶政爱军”。
公元1777年(乾隆四十二年),乌鲁木齐都统任命黄公缵的儿子为“安南宫头人”,给予自治安南宫的权利。
纪昀在《乌鲁木齐杂诗》中写过头屯:“鳞鳞小屋似蜂衙,都是新屯遣户家。斜照衔山门半掩,晚风时袅一枝花”。这应是安南工(宫)最初的容貌。
迪化州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设置3个所,即头屯所、塔西河所、芦草沟所,以管理屯垦事宜,并各驻千总一人。头屯所一共有251户,屯田7575亩,岁征粮共728石7斗5升2勺。共有22户是安南国民,约占全所民户的十分之一。
自乾隆四十二年以后,头屯又陆续安插过新的屯垦者,所耕种的土地一再升科,成为乌鲁木齐最重要的垦区之一。
由于土墩子又称为“安南渠庄”,这批屯田的越南人无疑曾从事过农田水利建设,自头屯河引水灌溉自己承种的660亩农田。
后来,安南王多次向清政府索要黄氏统领的安南人。公元1804年(嘉庆九年),清政府发文征求安南宫的意见,他们表示“惟当乐业安居”,不原再回安南,此后,他们渐和乌鲁木齐的汉民融合了(据《新疆屯垦史》)。
把黄公缵等远流乌鲁木齐的原因,一是使其远离边界,以息外交纷争;二是那时乌鲁木齐的屯垦已初见成效,有待充实人员,开拓垦区,巩固成果。
公元1777年(乾隆四十二年)(到头屯所6年后),在头屯所的这批越南人的头人黄公缵去世。据说黄公缵死后安葬在头屯所土墩子并起有高数米的坟丘,坟前树碑一通,今当地老乡称此坟为“黄公坟”或讹为“皇姑坟”,并把这里的地名称为“石碑子”。黄公缵的坟丘及石碑为毁于公元18世纪70、80年代的兵燹,直到20世纪50年代后期才被推平、拓作农田。
其后,越南统治者对清发出遣返定居在黑龙江和乌鲁木齐的安南人的请求,但清未同意,后因新疆发生地方叛乱,清征兵攻打叛乱者,在征得的兵中便有定居安南工的安南人后裔黄益晓等4人,乾隆帝亲下谕旨,命将黄益晓等派往绥定城(今霍城县水定镇)中营充军守边,在伊犂将军麾下披甲当兵,成为为清廷戍守边关的军士。
作者:风沙星空
公元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九月,黄公缵等22户100余人踏上西行长途、被清廷解至迪化(远流乌鲁木齐的原因,一是使其远离边界,以息外交纷争;二是那时乌鲁木齐的屯垦已初见成效,有待充实人员,开拓垦区,巩固成果),陕甘总督奏:“查迪化城所属土墩子(又称“头屯”、“土墩”、“千总堡”)地方,地肥水足,堪资生计。即将乌鲁木齐招垦之地每户拨给三十亩,并借给农具、种籽、马匹、房价,责成头屯把总弹压。得旨:如所议行。”
这些安南国民便成为屯垦者被安排在头屯所的土墩子一带安家落户(“发至乌鲁木齐的厂徒,系西南各省赴安南开矿的民人,因在安南发生械斗,陆续回国者达二千余人。清廷认为他们‘大都皆游手无赖,不安本分之人,若使仍留本地,日久必潜越夷境,仍滋事端’。令分起解赴乌鲁木齐,‘拨地屯种’”)(一部分安置在塔西河[今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塔西河村]。《乌鲁木齐政略.户民》载:“四十一年,发来种地厂徒内:……塔西河厂徒一百九十三户”)(一部分在后期去了伊犁),“酌量拨给地亩房间,令其耕种自赡”,黄公缵一行的身份相当于安插户与遣户之间,他们与当地回、汉民一样享受民屯待遇。乾隆帝谕旨:“黄公缵等以外夷内附,安插该处,本与齐民无异。”
22户安南人共认领660亩待垦地并向当地政府借支了农具、房价及来年的种籽、马匹,以“遣户”身份安顿下来。
由于《清实录》未收入乌鲁木齐都统索诺木策凌复奏的奏折,所以是否委黄公缵之子出任这批越南人的头人,难知其详(安南国的末代皇帝黄公赞在到达新疆后的第6年[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去世)。
清史有此段历史:“查迪化所属土墩子地方,地肥水足,堪资生计。即将迪化招垦之地,每户拨给三十亩,并借给农具、籽种、马匹、房价,责成头屯把总弹压。”
公元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以前的头屯(河)一带只有几户回、汉民耕田者,富堪的沃土使他们安居于沙石河床两岸的白杨树和榆树下。
公元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9月,22户黄姓安南人来到土墩子后,在清给予他们土地、农具、种籽、马匹和土房的资助下开始了在异国他乡的民屯生活,开渠引水、铺路载树、耕田养畜,与当地回、汉民共同过着同样的生活。
由于土墩子的土地极适宜耕种、安南人辛勤劳动,翌年就成为富产的粮地,安南人与当地回、汉民在这里过着富足的生活。
其后,在西域边陲服役后退役的内地士兵、商贾、流放者、刑满犯人、过往商客也在头屯河畔扎根,形成一个以回、汉民及安南人为耕种者、以杂乱身份移居者为聚落的村庄,人们将这里起名为“安南渠庄”(“渠”即今头屯河)。
随后,安南人请求乌鲁木齐都统帮助,把留在广西边境谅山(今越南谅山省谅山市)、宣化(今越南广平省宣化县)的妻室接来。当时,“安南宫(即“安南渠庄”)内,人扬繁庶,家禽满院”,“安分守纪,扶政爱军”。
公元1777年(乾隆四十二年),乌鲁木齐都统任命黄公缵的儿子为“安南宫头人”,给予自治安南宫的权利。
纪昀在《乌鲁木齐杂诗》中写过头屯:“鳞鳞小屋似蜂衙,都是新屯遣户家。斜照衔山门半掩,晚风时袅一枝花”。这应是安南工(宫)最初的容貌。
迪化州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设置3个所,即头屯所、塔西河所、芦草沟所,以管理屯垦事宜,并各驻千总一人。头屯所一共有251户,屯田7575亩,岁征粮共728石7斗5升2勺。共有22户是安南国民,约占全所民户的十分之一。
自乾隆四十二年以后,头屯又陆续安插过新的屯垦者,所耕种的土地一再升科,成为乌鲁木齐最重要的垦区之一。
由于土墩子又称为“安南渠庄”,这批屯田的越南人无疑曾从事过农田水利建设,自头屯河引水灌溉自己承种的660亩农田。
后来,安南王多次向清政府索要黄氏统领的安南人。公元1804年(嘉庆九年),清政府发文征求安南宫的意见,他们表示“惟当乐业安居”,不原再回安南,此后,他们渐和乌鲁木齐的汉民融合了(据《新疆屯垦史》)。
把黄公缵等远流乌鲁木齐的原因,一是使其远离边界,以息外交纷争;二是那时乌鲁木齐的屯垦已初见成效,有待充实人员,开拓垦区,巩固成果。
公元1777年(乾隆四十二年)(到头屯所6年后),在头屯所的这批越南人的头人黄公缵去世。据说黄公缵死后安葬在头屯所土墩子并起有高数米的坟丘,坟前树碑一通,今当地老乡称此坟为“黄公坟”或讹为“皇姑坟”,并把这里的地名称为“石碑子”。黄公缵的坟丘及石碑为毁于公元18世纪70、80年代的兵燹,直到20世纪50年代后期才被推平、拓作农田。
其后,越南统治者对清发出遣返定居在黑龙江和乌鲁木齐的安南人的请求,但清未同意,后因新疆发生地方叛乱,清征兵攻打叛乱者,在征得的兵中便有定居安南工的安南人后裔黄益晓等4人,乾隆帝亲下谕旨,命将黄益晓等派往绥定城(今霍城县水定镇)中营充军守边,在伊犂将军麾下披甲当兵,成为为清廷戍守边关的军士。
作者:风沙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