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04-05 17:33 IP属地:未知
shy007 于 2006-4-5 17:05: 在第93楼写到
没有证据的,他抢了啥?
是的,所以当时的报警也是没用的,除非我后面的车(一部出租车)肯为我作证,说看见他们拉我车门,其实那也没什么用,他们可以说天黑没看清,以为我是出租车之类的。。。根本就定不了他的罪
因此,现在照片和过程描述只能起到提醒车友注意和供警方参考的作用
最好的结果是,照片让警方知道是谁,然后跟踪尾随,录下他们一次成功的作案,然后再抓住,这样才能真正定他们的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于,肖像权和名誉权的问题(我在公共场合张贴了他们的相片),本来业界就没有定论和先行判例,所以,我非常欢迎他们来告我,然后让我的律师朋友顺便出名,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