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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论坛 >  7月1日起,异地转兰机动车降“门槛”!

发表于 2016-06-30 14:17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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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异地转兰机动车降“门槛”!
7月1日起,异地转兰机动车降“门槛”!
兰州停车场又换“东家”!
这些你知道吗?
从异地转入兰州的机动车必须要达到国四标准,而从7月1日开始,异地转入兰州的门槛降低了。
根据相关单位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外地转入兰州市的机动车须符合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不予转入登记注册。
↓↓↓详细流程,往下瞅↓↓↓
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应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通俗的讲,汽油车达到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车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即可以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
    1、转入车辆首先前往市环保局指定三家具有检测、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见后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单、领取绿色环保标志;
    2、携带检验报告单到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签章,检验报告单生效;
    3、持签章生效的检验报告单前往公安车管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业务程序查验车辆、办理转入登记业务。
“五种车辆”尾气排放标准
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注册登记按照国Ⅲ标准执行,依据BG14622-2007;
2、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注册登记按照国Ⅱ标准执行,依据GB19756-2005。

市环保局指定的具有检测
计量认证资质的3家检测机构名单
检测站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兰州城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西固区(污水厂北)
0931-7318733
2
兰州军鼎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兰州市城关区大沙坪北
0931-8374499
3
兰州永安机动车检测公司
安宁区众邦大道
0931-4288225
城管执法局退出,兰州市停车场重归交警部门管理!
从兰州交警支队获悉,兰州市停车场管理权再次变更,由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变为了兰州市交警支队。


据了解,城管执法局已于6月22日将下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一次性移交兰州交警支队。 当日记者前往兰州市城管执法局采访时,该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原下属该局的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根据兰州市政府的要求,已于6月22日带编制带人一次性全部移交至兰州市交警支队,接受兰州市交警支队管理。
随后记者来到兰州市交警支队,支队秩序大队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一变动,并表示,由于刚刚移交,有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资料数据正在重新调查摸底。
据了解,2012年7月18日,兰州市政府发布〔2012〕第1号政府令,发布《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依据该《办法》,全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由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
2012年以前,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由兰州市交警部门负责管理。这次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重新交由兰州市交警部门负责管理,是机动车停车场重新回归“老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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