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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坛 >  紧急求助论坛 在斑马线被电动车侧面撞击事故处理

发表于 2009-03-17 23:36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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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论坛 在斑马线被电动车侧面撞击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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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傍晚,在省人民医院前(洋中路往工业路方向)侧右直行,当时整个斑马线无一车一行人,当全车完全驶入、即将通过时,左侧过街横行道一辆电动车忽然冲出,撞击在我驾驶座一面。急刹车,逾十米后停车。
    骑车者为一30岁左右女子。对方车辆塑料件散落一地,人坐地;我车左前轮附近有大片划痕。观察伤员、报警,联系保险,在警察到场后,按要求送伤者到人民医院检查救治。经查,伤者头部右侧有淤肿,颅骨和颅脑内无问题。其他地方,仅臀部有痛感,医生检查未见异常。
    在她的家人到场后,商定具体理赔事宜,基本无异议后,请他们一起就餐,后到台江交警大队协商了结。
    事情经过大致如上。不料,到交警大队后,对方家属提出额外赔偿要求,开口一千。请教各位熟悉事故处理的大侠,我应如何应对???
    对此事故的感受:我正常开车,没有违规,对方碰我,我主动承担全责,对方怎么还好意思开口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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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3-17 23:45    IP属地:未知

本来,处理事故的交警约我们明天去大队再协商,并要我们放心,因为伤者的伤势不重,比较容易处理。刚才伤者家属来电话,在我澄清了事故的事实后,仍然坚持要我承担额外赔付的责任,否则明天不与我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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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3-18 00:02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小钢炮= 于 09-03-17 23:41 发表
有人受伤的情况下
尽量不主动承担全部责任,这个是原则哦
已承认画押的,联系保险查勘员,给钱要三方在场,最后由保险负责赔偿。
如果保险不赔,你也不愿意出,那只好扣车,吃官司了吧。
楼下继 ...
版主,是这样的:我并没有向对方表示我承担事故全责。当时在和保险联系、向到现场的交警询问后,我答应对方负责医疗费用和损坏电动车的维修。
鉴于以前类似案件的处理和相关法规,以及息事宁人的初衷,我在昨天并未和对方家属挑明事故的真实情况,刚才对方来电时,才原原本本描述了事情的经过,况且还有交警的事故勘察照片。是我撞她,还是她撞我,事实很容易澄清。
经过此事,深切感受:现在开车的人,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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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3-18 13:24    IP属地:未知

昨夜发的帖子,太迟发了!要不大家的好建议,尤其是丽版的坚持原则的态度,十分受用,在此感谢!
    上午被叫去协商,对方狮子大开口要价加码到2千。被警察唬了一下后,缩到1千。后警察找我商量,劝我不要太较真,少去上法庭的麻烦,最后商定给750元。的确心理很不是滋味,警察安慰到:现在的法规就这样,对机动车是不利的。
    大家是不是觉得我太软了?确实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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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3-18 13:27    IP属地:未知

后面事情有什么发展,及时向各位报告。希望我的这起事故,能给大家有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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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3-19 14:09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心态要好 于 09-03-19 13:23 发表
请教大家个问题,交警调解完判赔的钱要当场给吗?是不是给完才能取车?这笔钱保险能给出么
这钱要当场给。这笔钱一般是自己掏腰包的。保险公司有一笔500元不需发票的机动赔款,前提是对方没有受什么伤,是以医疗费用名义出现的。建议:出险后,除报警外,要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介绍出险的车人损伤情况,得到他们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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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3-19 15:03    IP属地:未知

昨天下午,事故双方到交警大队签条解协议:
    一、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很含糊,“我车与对方电动车在某地相撞”;
    二、我负责赔付对方医药费、电动车维修费,另支付对方“误工费等”750元;
    三、此事了结。
    之后双方到停车场取车,并由保险公司人员来定损。对方电动车不要发票给350元;我的车子定1200元(有三处刮伤和铁皮凹陷,需做钣金和喷漆)。
    这时出问题了。不知是我理解的问题还是保险公司人员表述的问题,我把含医疗费500元(不需发票)当作可以从保险拿回的,实际要自掏750元给对方。从对方的伤情来看,仅头部肿个包,昨天已消肿许多,没理由要额外的补偿;况且对方是事故的主要引发方。我家老大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因为担心车子在停车场的安全,加上心爱的车子不在身边的“痛苦”,为免麻烦破财消灾,我瞒着老大应下“不平等条约”,结果被家人怪罪,自己心里也不是滋味:我没违规驾车,被撞了还要赔钱给肇事者?
    目前我处于两难:1、有朋友建议我就此和对方不再有金钱往来,即已给对方的750元和垫付的200元,计950元,后面不管他了。还有就是,对方修电动车的350元再给他,医药费让他自理。2、如此,我会背上不守信用的骂名。
    我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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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3-19 15:15    IP属地:未知

对于这起事故的处理,我曾向几位交警朋友咨询过,他们都认为不给钱可能过不了这一关。给1千以内可以接受。大约是这类事故的基本价码吧!
    我们怎么造就了这样畸形的社会环境?连处理事故的交警在完事后,都表示出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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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3-23 01:16    IP属地:未知

可气的是他们认为:你们开车的就得赔!不管谁招惹了事。好像这样的想法已经深入电动车主的“人心”。
    今天上午,打电话给我,说是要把这事给结了。我一听,“挺好的啊!”,就去了。我让他们把医院的发票带上,一起到保险公司去结账,他们不去,要我把钱给他们。我说:“保险公司要审核的”。他们不干,认为是我和保险公司的事,他们在医院花多少钱,我要一分不少的给他们。我说没这个道理的,只有可以报销的才能报。见我态度坚决,就一个威胁、一个哭鼻子的,火大!开车就走。过不久,男的来电话,问我是不是想解决问题,我回答:该做到的,我都做了!他威胁道:明天上你单位去!我答了一句:你有脸就来!
    真不想说出这一对夫妻的身份,可是他们无耻地一直在得寸进尺。直到今天第二次做CT,各种检查做了3次,还理疗推拿的,花的不是他们的钱啊!动不动就是我撞了她该赔!那天陪同她取车的号称有十年驾龄的亲戚,我让他看我车侧面被撞的情况,心虚地说了句:这不好讲!
    我有点气急了,一个是“省某某中心”的护士,一个是“某某中学”的教师,一对算是有文化的人,从事的是“高尚”的职业,怎么那么不通事理?过马路不看路,一头冲出来撞了人家,得了修车费、医药费还嫌不够,没什么伤,竟狮子大开口索要2000元赔偿,连调解的警察都气的骂娘!要不是我嫌麻烦,怎么的也不会给他们那750元钱。
    这几天也在想,这起事故我是不是也有错?今天在等他们出来的时候,特意到省人民医院门口的出事地点观察了一下,发现了一个大问题:新修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横道十分的宽敞,而且是斜向插入马路,zhem的。他们会不会误认为一整条道都是他们的非机动车道?因为那女的曾说过:“我在自己的车道直行”这么一句话。我注意了,5辆非机动车过街时,只有一人往来车的方向转头瞧了一眼,其它的都是直通通的冲过街道的。难怪撞我的那女的说,她骑车过街时只见眼前有个白色东西,就不知道什么了。MD,这不是玩命嘛!我也衰,刚好驶上了斑马线,对左边冲过来的车毫无察觉,就算看到了又怎么样?我怎么躲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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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3-23 13:11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sl307 于 09-03-23 10:53 发表
助长社会不正之风
LZ该三思
是有点。检讨!可是……以后会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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