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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饰品 >  西安一团伙疯狂盗销汽车39辆,看看他们的盗车手段!

发表于 2008-01-28 17:49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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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团伙疯狂盗销汽车39辆,看看他们的盗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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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告人武鹏为首的特大盗车犯罪团伙,采用撬掉汽车油箱盖锁芯并配制钥匙的手段,在西安市区大型超市、饭店等处疯狂作案,先后盗得机动车辆39辆,价值共计100余万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12名被告经终审判决获刑并被处罚金,其中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案犯被判处16年至2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至8月间,武鹏单独或伙同王小军、宋强、曹福喜、方武强、孙宝红、代军峰密谋后,先后在西安各大型超市、饭店门前通过撬掉汽车油箱盖上的锁芯配制钥匙,然后用所配钥匙盗走汽车,共窃得昌河面包车、五菱面包车及桑塔纳等机动车辆39辆,价值达100多万元。蒋某、张某、王某、刘某、汝某5被告分别替武鹏等7被告销赃,此外,蒋某还非法拥有枪支一把。武鹏等7被告将所盗车辆变卖后,大多数款额已被挥霍掉,经过近一年时间的侦破,大多数被盗车辆被追回,并发还给受害者,未追回的赃款赃物继续追缴,发还受害人。
法院认为,武鹏、王小军、宋强、曹福喜、方武强、孙宝红、代军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蒋某等5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或代为销售,其行为构成销赃赃物罪,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据此,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小军、宋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案犯被判处16年至2年有期徒刑,并各被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王小军等6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主要事实清楚、正确,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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