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05-19 19:26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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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援建“希望学校”项目
项目内容 援建希望学校项目是一个通过筹集海内外资金,改善国内基础教育相对薄弱地区办学条件的公益项目。由捐方或机构选定学校予以资助,帮助其改造危旧校舍或新建学校,并统一命名为希望学校。
1994年5月12日 ,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接到蓝岛大厦1900多名职工捐赠的20余万元,在北京市怀柔区建起了第一所希望小学。从那时起到2007年11月,在内蒙、在新疆、在革命老区,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324所希望小学先后竣工。
援建希望小学:捐资25万元,新建一所希望小学,捐赠者可为学校命名;捐资10万元,可改、扩建一所希望小学。希望小学建设分为立项、准备、建设、竣工四个阶段,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与受助学校所在地政府签订协议,全程监督希望小学的建设和资金使用。
管理方法 援建"希望小学"是19**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创建的公益项目,旨在改善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协助政府完成普九工作任务,为贫困地区办实事,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面向全国实施援建希望小学项目。
一、资助范围、标准
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或捐方指定学校。
捐资25万元以上,可援建一所希望小学,捐资者可为学校命名。
捐资10万元,可改、扩建一所希望小学。
二、捐助工作程序
1、咨询:捐赠者在向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咨询基础上,明确援建希望小学意向。可自报受助校址也可委托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推荐校址;
2、立项:捐赠者自报受助校址,须经受助省市希望工程机构对该校受助资格进行审定,符合条件即向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提出援建希望小学申请上报立项表;立项表经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审核批准后,交捐方认定。捐赠者委托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推荐校址,捐助中心将受助省市希望工程机构报来待建希望小学申请立项表交由捐方选定;
3、捐赠:捐赠者认定后,到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办理捐款手续,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颁发《荣誉证书》;
4、建校:捐赠者实施捐赠后,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启动希望小学建设程序:根据全国《希望工程实施管理细则》与受助地省级青基会、政府签订建校协议书,协议各方根据协议书规定实施对希望小学的工程建设、实施对希望小学工程建设、资金运作的全程监管,确保地方建校匹配资金足额到位,确保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
在京郊援建希望小学,建校捐款分三笔划拨,即当签署建校协议后当地政府匹配资金足额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划拨建校捐款40%;建校工程完成2/3后划拨40%;竣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一个月后划拨剩余捐款。
在外地援建希望小学,建校捐款分二笔划拨,即建校协议签署,地方政府匹配资金足额到位投入使用,建校工程完成1/2后,划拨50%;竣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一个月后,划拨剩余捐款。
希望小学建设期限为,在正常情况下,自签署建校协议至竣工应不超过12个月。
5、竣工:希望小学竣工后,学校所在地方政府向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提交工程决算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根据捐方意愿为学校命名;在校内立一碑记,镌刻捐赠者事迹,以昭后人。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及协议方为捐赠者举行学校竣工仪式。
三、项目监督
1、机构监督: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对与本项目有关的省市、区县、乡镇、学校实施"希 望小学"援建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2、捐赠者监督:捐赠者有权对希望小学的建设进行全程监督,通过参加希望小学竣工仪式对本项目检查、验收;
3、社会监督: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援建希望小学"项目进行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新闻监督:新闻单位通过对"援建希望小学"项目实施情况的采访、宣传、追踪报道,对本项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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