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在宜家的一次轻微擦碰,让我跑了两趟快速理赔,最终交警判定对方全责。
周六的时候带着老婆孩子去宜家玩,从宜家这边进停车场 。等待进场的车辆比较多,只有一车道进入,路上的车辆慢慢汇拢成两车道,最终合并成一车道才能进入停车场。
我在右侧转入停车场,当我准备接近停车场岗亭时,情况如下图所示:
1号车是从我这边进入的,属于右道车;
2号车在我左侧,属于左道车。
3号车是我,在右侧车道。
从后来我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中看不到4号车,也就是与我擦碰的车辆,
图2是我从后来的视频中推测出4号车当时可能的位置。
图3是发生擦碰时的两车位置,
图4是事故发生后下车拍照时车辆的位置。
在鸣笛、停车的情况下,4号车依旧前进,最终导致我车辆的左前侧轻微擦伤。(谢谢@highflying 提醒,已经修改为4)
下车,前后拍照,擦伤处拍照,牵车。
请对方拿出驾照和行驶证与我的证件摆放一起拍照,对方反问一句:你又不是交警,凭什么给你。
对方不认自己的责任,觉得它的车在我的车前,理应由它先行进入;
我告诉对方在这种道路变少的路段应该拉链行驶,所以他承担全责。
不认,私了或保险随我。
OK,我选择快速理赔,省得对方觉得我讹钱。
抵达快速理赔中心后,交警在查看我们的说明,查看照片和视频后,
认为各自都有责任,各打五十大板。
我自然是不服,表示这种路段拉链行驶,出现事故应由对方负全责。
交警说:我30年的警察,没听说过什么拉链行驶。
我认真的询问定责书上是否会有交警的警号和姓名,交警被我“感动”,提出现场道路线条不清晰,要求我们返回重新拍照,暂不下定责书。
回到宜家,拍照。运气不错,这个时间停车场入口不堵了,拍了两张空旷的线路清晰的照片。
返回快赔中心。
返回的路上,我多了个心眼,要我老婆搜索出交通安全法规关于拉链行驶的条文。
*****/npc/xinwen/2011-04/23/content_1653570.htm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哦,原来不是拉链行驶,规范的表述应该是“交替通行”。
在同时呈上现场道路照片和法规条文以后,交警说:这就清楚了嘛,之前的照片看不清,导致结果不准确。从现在的照片和视频看,确实应该交替通行,4号车全责。
最终没有经过快赔的定责,对方保险公司直接给我一个单,要我去约定的4S店修理。
加上人工和施工费用,¥450。
其实,现在的道路照片并不能证明什么,我觉得还是那第45条法规起了作用。
当然,我也机智的先承认自己的表述错误,不是拉链行驶,而应该是交替通行。
在发生事故的当下,对方的态度令我选择正规处理而不是私下解决。
他并不知晓这种情况下应该他让行,
且在我已经停车的情况下,依旧前行。至少,应该也停车,仔细观察是否有通行的条件后,再进入吧?
发生擦碰后,不知道责任划分,
不知道应该互相拍下车辆状态,行驶证和驾驶证(除第二次回到停车场入口交警要求拍照外,他全程没有拍照),
不知道3000元以下无人伤事故可以去快速理赔中心,
也不知道其实2000元以下的对方车损可以走交强险且不影响次年的续保,
一直就“斗狠”一样的说:私了、公了随你选,一副我不怕的样子。
在达成统一意见去快速理赔中心前,我曾经想过要¥200私了,
不过转念一想,我没错,他不知错,我这样私了岂不是当我在讹钱?
算了,走一趟正规渠道,彻底的击败他。
[
本帖最后由 theavenger 于 2017-4-17 14:5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