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7-01-27 22:17 IP属地:未知
【实用信息】养路费缴费指南
一、养路费缴纳范围
1、领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含农机监理部门)核发牌照(包括临时牌照、教练牌照)的各种客、货汽车、特种车、专用车、挂车、悬挂试车号牌的实验车、摩托车。
2、军事、武警系统改挂地方号牌的车辆。
3、临时入境的各种外籍车辆。
4、国家暂定免征养路费的车辆在改变使用性质、超出使用范围、变更使用单位时,也应缴纳养路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欠费车辆一律不予年检及办理过户、停驶、转籍、注销等异动手续。
二、养路费征收方式
使用现金或支票结算方式征收养路费。
三、养路费征收时间
1、所有人应于每月初至当月末缴纳次月养路费。即全月均可缴纳次月养路费,请您选择合适的缴纳时间,尽量错开月底、月初缴费高峰,以免排队,耽误您的时间。另外,为方便您缴费,缓解缴费难,我处还在每季度未20日至次季度初5日的缴费高峰实施承诺服务,晚收费至20:00,且双休日不休息。南城、北城、城西、城东、城区五个收费中心所有双休日不休息(节假日除外)。
2、两轮(含轻便)摩托车在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预缴养路费的,每辆征收150元。侧三轮摩托车在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预缴养路费的,每辆征收200元。
3、免征车辆按北京市路政局每年年末公告的时间到征稽处南城收费中心办理免征手续。
四、养路费征收地点
1、各养路费征稽所、收费中心。
2、农业银行各储蓄网点。农业银行负责办理正常缴费或欠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养路费缴纳手续。如车辆发生异动或欠费时间超过3个月,请您到征稽所办理相关手续。
五、如何办理车辆异动手续
1、新购车辆:须于领取牌照后5日内持行驶证到征稽所缴纳养路费。首次缴费不足整月的按日计征,5日以后办理养路费缴纳手续的,从第6日开始每逾一日按日加收月应缴费额1%
的滞纳金。
2、外省转入车辆:持养路费转籍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办理养路费缴纳手续。
3、停驶车辆:持车辆管理所开具的"机动车停驶凭证"当月内到征稽所办理养路费次月停征手续。车辆报停当月收费不予退费,复驶不足整月的接日计征。
4、报废车辆:持车辆管理所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或"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当月内办理次月养路费注销手续。
5、本市过户:持行驶证、过户发票、养路费证办理(变更牌号需要变牌证明)
6、转籍车辆:持车辆管理所开具的"机动车转移证明"当月内办理养路费转出手续。
7、海关罚没拍卖车辆:持海关罚没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经审批后办理养路费缴纳手续。
8、本市车辆在外地缴费:需先到车籍所在征稽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未缴纳养路费处理。
9、丢失车辆:持北京市公安局接受案件回执单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丢失车辆发还,持丢失车辆发还通知单办理丢失车辆的养路费缴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