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02-19 17:02 IP属地:未知
我是看明白了,楼主是要我们帮他声讨前车,而且心中对警察的处理愤愤不平。
其实也没有什么,如果我是前车,就算是有行车记录仪,我也照样说我刚才好像撞到什么猫狗了,所以立即停车,下车查看下,忘记打双跳 ...
“我是看明白了,楼主是要我们帮他声讨前车,而且心中对警察的处理愤愤不平。”这句没错,难道像前车样的严重违规将自己和别人至于危险中不该谴责?交警处理有明显缺陷不该异议?事故已处理过了,我写这贴的目的也是提醒大家,吸取经验教训,但事情的因果是不是也该搞清,要是只顾省事不顾事实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话我想这也该是失职行为,如果交规中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只要后车追尾就是后车责任的话是不是交规也有问题,也该修改呢?再说,简易处理程序的明文规定的处理方法其实当事警察也没有严格执行的嘛。
当事警察也说了要是前车在超车道上停车前车该有责任的,只是取证困难(其实是不愿意多事罢了),前车两口子不承认车是停在超车道上的,根本就不顾事实,当时就骂那男的没有人品。
其实我自己的疑问和网友的分析可以看出,首先搞清是否前车在超车道停车并不困难,至于为什么停车那是可以调查的取证的,其实前车是否撒谎目前的刑侦手段是很容易搞清的并不是无法取证。
很多追尾事故其实也是前车处理不当或恶意变道、占道造成的。我所以发这贴其实就是说严重违规引发的交通事故,违规方竟然可以无责?
再,我有趾高气扬?和你说的是点刹降速,急刹是要刹死,这是处理的两种不同情况的刹车方法,谁开车不是刹车点刹降速呢?别说驾校教练了,很多的驾校教练开车其实也不怎么样的,还是看看驾校的教材吧!!既然说到没有轿车点刹一说,那网友们是不是也可讨论下?

呵呵,既然讨论驾驶技术了,那我告诉您ABS并不是实现所谓最短刹车距离,那是防轮胎抱死系统,在紧急情况下避免紧急刹车轮胎抱死不能控制方向的装置!会开车不一定就是懂开车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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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ixiang389 于 2013-2-19 18:1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