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5-09-17 20:05 IP属地:未知
查看 33.3W | 回复 12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连续责任?
马先生买了新车后只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选择了最基本的赔偿限额5万元。作为新司机,驾驶技术还不过关,买车后在保险期限内接连发生了3次第三者责任事故,而且每次都是马先生负全责。保险公司在扣除了免赔20%后实际赔偿了第一次事故的3.2万元,第二次事故的1.8万元,马先生第三次又发生了6万元的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前两次已经累计赔偿了5万元,第三次事故保险公司还要赔付吗?
马先生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最高赔偿限额是5万元,这个5万元并不是累计的,而是每次计算的。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第三者责任险是连续责任。 所谓的连续责任,就是在保险期内,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依据条款和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赔偿。只要在保险有效期内,无论保险人赔偿一次或多次,也不论赔款是否达到赔偿限额,保险责任都不终止,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到保险有效期满为止。
因此,第三次事故保险公司还是要赔付的,只是这次要在5万元的限额内计算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