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新版>>

湖北论坛 >  汉版道交法9月1日起实施 闯红灯违停均罚200元

发表于 2014-08-28 09:11    IP属地:未知

查看 8W | 回复 14
汉版道交法9月1日起实施 闯红灯违停均罚200元
9月1日起,“汉版”道交法即《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正式实施。
“加塞”、严管路段违停的处罚将从100元上升到200元;未年检车辆可依法扣车……这一条条新规定受到市民的关注。
对于“汉版”道交法中12大新变化,补充国家道交法中一些未明确事项。昨天,武汉市交管部门详细解读了相关实施细则。
年审报废
不年审可以扣车、处罚
交警解答:虽然9月1日起,6年内的新车不用上线检测了。但是,一样要在年审周期内处理完违章,领取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未领取标志的,交警可以扣车。
6年以上的车,未按期年审的,将有电子眼抓拍。第一个月不处罚,会通过短信或者违法记录查询等方式告知。第二个月起还没年审的,每个月抓拍一次,扣3分罚200元。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行驶了才会被抓拍处罚,如果一直停在停车场内没有上路则不会。
6年未检验的车辆,必须上线检测,交警依法扣车后,将通知当事人将该车拖移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这样就避免了车辆违法状态未消除就再次上路行驶的情况。拖车公司可由车主自主选择,费用自理,扣车期间不收停车费。
此外,发生了伤亡事故的车辆不在新车6年免检范围内,逾期未上线检测,同样会被电子眼记录。
报废车未处理不能买新车
交警解答:武汉机动车每年的报废率不到1%,而正常的报废率5%至6%。大量应报废汽车流失。有的被卖到附近郊县或偏远山区,继续带病上路行驶;有的被卖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异地重新“复活”上路;有的甚至被用来进行非法营运。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其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
违章处罚
加塞、严管路违停罚200元
交警解答:国家法律对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以及我们俗称“加塞”的行为,规定了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此前,除了闯红灯外,以上违规行为我市罚款均为100元,今后我市将按上限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在武汉市主城区120条严管道路上,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闯单行线,货车、黄标车、摩托车违反禁行规定,左转走直行道,“加塞”等一些行为,都按照200元处罚。
交管部门介绍,今年以来已经接到4.7万多起对于违停造堵的投诉报警,比去年同期上升84.2%,因此有必要加大处罚。如何判别120条严管路呢?交警表示,将在严管路上竖立标牌,此外最简单的识别办法是严管路都在中心城区,中山大道、解放大道等主干道肯定是严管路,此外学校、商圈等重要单位周边也是严管路。在其他非严管道路上违停,仍旧按照违停前两次警告,第三次罚款100元进行处罚。
事故处理
扣12分可选路面维持秩序
交警解答:123号令实施后,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参加7天的学习并考试。交管部门发现,课堂教学存在周期长、教学内容单一,达不到最好的教育效果。因此,“汉版”道交法提供了另一选择,可进行为期七日的课堂学习,也可选择作为自愿者到路面维护秩序。考虑到路面维护秩序的劳动强度,在学习期限上视情酌减为不少于两日。驾驶人维护秩序期满后,按规定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予以清分。
交通事故伤人即暂扣驾照
交警解答:现行的法律仅对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而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如何处罚未予规定。《办法》对此进行了补充: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含)重伤,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暂扣二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至二人死亡,驾驶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事故不报警算逃逸
交警解答:办法细化了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定性标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履行报警及等候处理义务离开的;或者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按交通肇事逃逸处理。
事故后拒绝检测负全责
交警解答:对涉嫌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采取又饮酒等方式阻碍检测的,如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如果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应当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非机动车
目录外的电动车不能上牌
交警解答:《办法》规定在武汉行政区域内,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为此交管部门已经公布了可以上牌的合格车辆目录,对于之前已经列入目录中的部分车型,交管部门将会同质监、工商以及工信等部门对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合格目录进行清理。
在2011年9月30日之前领取了黄色临时号牌的“超标车”将于今年9月30日有效期满,自10月1日起,“黄色”号牌超标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对上道路行驶的“黄色”号牌超标车一律扣留车辆,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黄色”号牌超标车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施工与渣土
渣土车3次违法就扣证
交警解答:渣土车、水泥搅拌车将安装行车记录仪和限速装置。且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有3次以上的交通违法,除了对驾驶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外,将暂扣车辆行驶证、暂扣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
3次违法行为就扣证,处罚力度前所未有。下一步,交管部门将继续联合城管部门完成设备安装工作。
违规占道施工最高罚10万
交警解答:目前,武汉正处于大发展、大建设时期。对未经许可,超范围、超时限施工的造堵行为将加以严管。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明确规定如何处罚,《办法》对未经许可占用道路施工作业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
提高违法成本,是为触动驾驶人心理警戒
昨天,一些市民获知加塞、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在严管路违停的处罚由100元变为200元后,表示希望交管部门不仅加大处罚力度,而且更应该在科学管理和人性服务上多下功夫。
也有个别网友对加大处罚力度提出质疑。市民王小姐疑惑,“这个罚款说涨就涨,难道不用听证吗?”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国家道交法是总的指导性法律,明确规定允许各省和直辖市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处罚力度。
湖北省在制定时考虑到全省各城区经济状况平衡的需要,将处罚标准及罚款金额总体取在法定幅度内的中下水平,这不太符合武汉市作为省会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执法管理工作的需要。一是交通违法成本相对过低,未能达到足以触动其心理警戒线的水平,致使部分驾驶人不在乎罚款,从客观上导致违法行为数量的增多。二是违法行为数量的增长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虽然交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但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部分驾驶人主观违法现象,因此这次根据我市水平进行了调整。
对此,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胡润洲教授指出,对于违停、“加塞”这类违章,武汉市应重罚,现在路面违停车辆太多,罚款100元、不扣分的处罚让一些人根本不怕罚,所以加重处罚是应该的,严规出秩序。

[每日热点]:【酷车实拍】家里又添新车了 提哪吒L...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