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本市逗留7日以上和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怎样申领“环保标志”?
(1)可直接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确定原则
根据《通知》规定,下列范围的外省市牌照车辆可直接申领“环保标志”:
①2001年6月1日以后上牌的微型面包车;
②2000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
③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柴油车;
④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轻型客车、载货汽车;
⑤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
(2)申领程序
符合以上确定原则的悬挂外省市牌照、来沪超过7天和长期在沪的车辆,请车主凭车辆行驶证、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缴讫证,按就近原则,到市市政公路部门设立的16个养路费征稽所直接申领“环保标志”。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领地点、联系电话及服务时间:
申领地点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征稽所
半淞园路589-601号
63142175
63142227
第二征稽所
龙吴路17号
64569443
64569441
第三征稽所
曹杨路1040弄1号3楼
62571234
62570880
第四征稽所
会文路50号
56980208
56981184
第五征稽所
曲阳路851弄9号c幢
65539562
65548540
浦东新区征稽所
祖冲之路1530号
58556960
50791533
闵行区征稽所
七莘路1000号
64924513
64986312
南汇区征稽所
沪南公路9845号
58002752
58004228
奉贤区征稽所
南桥路563号
57414438
57412737
金山区征稽所
临仓街521号
57313442
57315142
松江区征稽所
谷阳北路128号
57815624
57815623
青浦区征稽所
青松路134号
59733698
69711473
嘉定区征稽所
北门环城路1566号
59926643
59927297
宝山区征稽所
江杨北路218号
56496066
56496066
崇明
崇明征稽所
南门港湄洲路179号
69690315
69690906
吴淞征稽所
同泰路128号301室
66630361
56847243
服务时间:自1月20日起,每天8:30~16:00
(春节期间1月29日~1月31日不受理)
4、悬挂外省市牌照、在本市逗留7天以内的车辆在哪里领取“过境凭证”?
对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外省市临时过境车辆,自2月9日起,由环保部门委托市市政公路部门,在各入境道口缴费时一并发放注明有效期限为7天的“过境凭证”。
根据上海市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对货运车在中心城区的通行已有限制措施,因此暂不向外省市牌照的货运车发放“过境凭证”。
5、哪些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鉴别?
对在实施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前注册登记的本市牌照和外省市牌照在用机动车,如果车辆在出厂时确实具备三元催化转换器、闭环电喷等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所必需的排污控制装置,车主可以提出鉴别申请,到市环保局委托的鉴别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别。符合技术要求的,予以核发“环保标志”。
(1) 可以申请技术鉴别的车辆范围:
根据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汽车工业技术部门对国内汽车制造技术配置情况的调查结果,我国国产汽车各类车型在以下时间范围内上牌的车辆有可能符合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要求,可以申请鉴别:
①199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
②2001年1月1日至8月31日间上牌的所有柴油车;
③20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间上牌的总质量不大于3.5吨的轻型载客、载货汽车;
④20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
在此之前上牌的各类国产车和1997年10月1日前上牌的各类进口车,由于受到各种技术、条件的限制,一般不具备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配置要求。请此类车辆车主尽量不要盲目前去进行鉴别,以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2) 申请鉴别时车主需要提供的材料
单位车辆:车辆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私人车辆:车辆行驶证、车主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各鉴别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及服务时间:
② 外省市牌照车辆统一到下述鉴别机构进行鉴别:
鉴别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上海市机动车安全技术第44检测站
普陀区桃浦东路838号
52856055
6、如果对鉴别结论不服,该怎么办?
如果车主对车辆鉴别的结论不服,可凭鉴别机构发放的《机动车排放控制鉴别结论单》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环保局委托的鉴定单位提出申请,采用简易工况法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检测鉴定。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控制限值的,予以核发“环保标志”。
检测鉴定单位:上海鸿舸机动车排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都路1258号(近虹梅南路)
服务时间:自2月6日起,8:30~16:00(国定节假日不受理)
7、高污染车辆能否通过改装获得“环保标志”?
本市对上述高污染车辆改装不予认可。
8、车辆“环保标志”遗失能否申请补发?
本次“环保标志”的发放,原则上是“一车一证,遗失不补”,车主在领到“环保标志”后应立即按规定粘贴在车辆的指定位置。如果确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等特殊原因,车主应凭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凭证和相关证明申请补发。本地车辆车主可向车辆管辖地的区县交警支(大)队申请补发“环保标志”,外省市车辆可统一到市市政公路部门第三养路费征稽所申请补发“环保标志”。
9、有关情况咨询:
为了使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市环保局将通过环保网站和各种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同时,自1月17日起市环保局还将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可以通过*****网址查询,也可以拨打以下电话:
021-64695377 (8:00~22:00)
021-12369 (22:00~次晨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