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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论坛 >  昨天遇到一单事故,进一步说明交强险的弊端

发表于 2007-06-02 19:44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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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遇到一单事故,进一步说明交强险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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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强险带来的弊端
时间:2007年6月1日早9点30
地点:中国深圳福田区梅林路教堂路段
人物:A.3X7路大巴司机
     B.依兰特车主
昨天我客户在梅林与一大巴发生事故,大巴转向时左后部挂到我客户的右前部,(我客户是台依兰特新车)
大巴只是表面蹭掉一点漆车辆基本不用维修,司机考虑到自己行车安全记录不想报警更不想上报车队领导,YLT就惨了,右前车头都瘪进去了估计要1800大洋修,基于这种情况,依兰特就报了保险公司(大地),查勘人员很快到达现场问明情况后告知此次事故责任模糊需要交通相关部门来判定责任,保险公司根据责任才能理赔,无奈之下
报警,JCSS来到现场并很负责任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判断责任:大巴与小车各负此事故的50%,也就是同等责任.最后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还写了一句:各自负责车辆维修.就以往来说这样的事故都较普遍常见,常人理解也是自己报自己的承保公司然后维修索赔.
下午来到我厂里修车,按正常程序向保险公司报定损,在等定损的过程当中保险公司又致电YLT,并告之此次事故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
依据是:1.双方车辆都投有道路交通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在同等责任的前提下A是B的第三者,B是A的第三者,故B修车费用必须要A的保险公司索赔,A的修车费用要B的保险公司承担
2.根据早上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定损现核,B车的损失在2000米以下,故此次事故大地保险无须赔付
3.交强险第三者物损只限2000以内,超出2000以上部分才由商业险保险支付
我处理交通事故算是比较有经验的了但就是没遇到类似的案例,在保险公司有理有据条款下,还真的是没办法,很多TX会问了怎么不找大巴司机呢?
大巴司机接通电话道清前因后果后狂发飙:交警不是写了各自负责车辆维修吗,干嘛还要找我保险公司,总之要我报保险门都没有,有能耐的你自己上法院告我去........!为了这一千几百的去法院还真的很郁闷,到最后赢了官司得到的不就是心理上的安慰,现实一点想想还是自己承担费用吧~~~~郁闷
后记:我之写这个案例呢是想告诉大家,现在保险条例跟交通法还不是很完善配套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不要怒上心头,一定要冷静对待,在没有人员伤亡的前提下尽量变通,用最简单快捷的方法把事情处理好,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上,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




如果交警写单时详细向双方解释清楚索赔流程(怀疑JCSS自己都不清楚交强险的条款)....
如果当时B强烈,主动认全责......
那都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 本帖最后由 同车生活 于 07-06-02 19: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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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6-02 20:11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kentluo 于 07-06-02 19:51 发表
"各自负责车辆维修" 这个判罚不明确~~~~~~~
两种意思都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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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6-02 20:15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肥华 于 07-06-02 19:53 发表
是不是遇到这样的情况主动认错好了..自己全责拿上身..这样保险就能赔了?
但也不是完全,机动针对性比较高
如果有人伤,那就千万不要随便认责任,后果很严重
在没有人伤,自己保险又是全保零免赔,并且事故损失很小的前提下尽量自己认责任
你可以把我的电话输到你手机里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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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6-03 13:33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炸弹- 于 07-06-02 21:46 发表
不明白怎么算的。
我的理解是总损总共2000大洋(大巴算零,小车2000整),各50%的责任,就是双方各出1000大洋,这是事故双方的责任,与保险无关,所以大巴司机先要付小车1000,他再向自己的交强险索赔。小车 ...
不能说是总共2000然后再各负50%
索赔只能按照保险条款的定义去释解
A车.不想修车,更不想报保险,因为会影响自己的安全奖,再说车鸟事没有~~~~~
B车.损失2000,要保险公司赔
A & B 同等责任,所谓同等责任必须是双方事故,不能说是撞了一个栏杆然后还再判责任是栏杆与车各负
50%
自从有了交强险之后保险法里面针对双方事故肯定就有一个标地与三者之分,所谓标地理论上是承保公司的客户,那么三者就是承保客户车辆损失之外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人员,及其它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交通强制第三者保险就是专门赔付第三者的损失的,而这个赔付是有限额的,财产物损2000,医药费8000,死亡50000共计60000元
在这起事故里A是B的三者 B是A的三者,B修车就必须要找A车的交强险索赔,超出2000元以上的部分才由B车的保险公司承担.
为什么呢?
因为
1.它符合交通强制保险的条件,属双方事故
2.B车的损失没有超过两千
反过来这个案例如果是A车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B车的全部损失就可以直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 本帖最后由 同车生活 于 07-06-03 13: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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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6-03 13:39    IP属地:未知

恳求斑竹组织一次饭饭FB,本人一定竭尽所能再详细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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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6-03 13:43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我是斌斌 于 07-06-02 23:57 发表
最好还是主动承认全责好些
有人受伤或不舒服要到医院检查的就千万不要随意认责任
现在的人很妗贵的,随意碰一下就要去医院检查,这种人多着呢
[ 本帖最后由 同车生活 于 07-06-03 13: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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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6-03 13:45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邪恶松岛枫 于 07-06-03 13:43 发表
现在买保险是不是有 5折还是6折?
大家一般怎么买法?第3者50W ,100W ?
买的就是保障,针对目前深圳的物价跟生活消费水平指数,建议买5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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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6-03 13:54    IP属地:未知

说保险那就再说一个案例吧
A车在停车场被不明物体刮伤,找不到肇事者,跟停车场交涉无果的情况大部分事主都会选择直接报保险公司,其实这是一个很不明智的举措,理赔时保险公司又会根据XX条XX款,扣除30-40%要事主自己承担,这是铁定的
在保证不违法的前提下,怎样去保证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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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6-04 16:03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ericmun 于 07-06-03 18:50 发表
像这种情况,难道真的只能选择“做现场”?实在不愿这般折磨自己的车……另:LZ,以后有车的问题可以随时打搅对车的事无所不晓的您么?
但还有一种方法是,把被动换为主动,
反过来自己说刮到了某某车,对方车无损失走掉了,这样就行了,至于保险公司要问对方什么车牌你大可告诉一个自己亲朋好友的车牌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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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6-04 16:20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炸弹- 于 07-06-03 15:25 发表
适用法律好象有问题,我的理解是AB之间的赔偿是根据交法,与交强险和商业险无关,就算你什么保险都没买,该赔多少还是要赔多少。
而交强险条例/保险法规范的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
理论上是这样的
但是现实当中事故的损失确定是由保险公司定的,俗语"定损",(如果对这个损失金额有异议的话只能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公估公司进行评估深圳比较有名气的就是华南道路交通事故评估中心)
定损金额实际意义上就是大家认可的价格,那你出这个价格就是要保险公司承认并要理赔
A与B发生事故,B向A索赔天经地义,但这个是建立在没有交强险的前提下,有交强险了就要按照我说的这样去操作里
我的帖子主题就是交强险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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