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7-06-02 19:44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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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遇到一单事故,进一步说明交强险的弊端
主题:交强险带来的弊端
时间:2007年6月1日早9点30
地点:中国深圳福田区梅林路教堂路段
人物:A.3X7路大巴司机
B.依兰特车主
昨天我客户在梅林与一大巴发生事故,大巴转向时左后部挂到我客户的右前部,(我客户是台依兰特新车)
大巴只是表面蹭掉一点漆车辆基本不用维修,司机考虑到自己行车安全记录不想报警更不想上报车队领导,YLT就惨了,右前车头都瘪进去了估计要1800大洋修,基于这种情况,依兰特就报了保险公司(大地),查勘人员很快到达现场问明情况后告知此次事故责任模糊需要交通相关部门来判定责任,保险公司根据责任才能理赔,无奈之下
报警,JCSS来到现场并很负责任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判断责任:大巴与小车各负此事故的50%,也就是同等责任.最后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还写了一句:各自负责车辆维修.就以往来说这样的事故都较普遍常见,常人理解也是自己报自己的承保公司然后维修索赔.
下午来到我厂里修车,按正常程序向保险公司报定损,在等定损的过程当中保险公司又致电YLT,并告之此次事故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
依据是:1.双方车辆都投有道路交通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在同等责任的前提下A是B的第三者,B是A的第三者,故B修车费用必须要A的保险公司索赔,A的修车费用要B的保险公司承担
2.根据早上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定损现核,B车的损失在2000米以下,故此次事故大地保险无须赔付
3.交强险第三者物损只限2000以内,超出2000以上部分才由商业险保险支付
我处理交通事故算是比较有经验的了但就是没遇到类似的案例,在保险公司有理有据条款下,还真的是没办法,很多TX会问了怎么不找大巴司机呢?
大巴司机接通电话道清前因后果后狂发飙:交警不是写了各自负责车辆维修吗,干嘛还要找我保险公司,总之要我报保险门都没有,有能耐的你自己上法院告我去........!为了这一千几百的去法院还真的很郁闷,到最后赢了官司得到的不就是心理上的安慰,现实一点想想还是自己承担费用吧~~~~郁闷
后记:我之写这个案例呢是想告诉大家,现在保险条例跟交通法还不是很完善配套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不要怒上心头,一定要冷静对待,在没有人员伤亡的前提下尽量变通,用最简单快捷的方法把事情处理好,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上,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
如果交警写单时详细向双方解释清楚索赔流程(怀疑JCSS自己都不清楚交强险的条款)....
如果当时B强烈,主动认全责......
那都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 本帖最后由 同车生活 于 07-06-02 19: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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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偶遇就成了深分的JS~~车的事无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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