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A C358Z的车主,你看到这个图片肯定是义愤填膺哇?
不过我已经帮你报仇了哈。
川A C35*Z的车主,今天你遇到我只有哀叹,因为你已经被警察现场抓获了。当你手握罚款1000,扣12分的处罚单请不要责怪我,因为是你不讲规矩在先。
现场回放:
下午五点过,在红星路口等待左拐的过程中突然发现此车套牌,赶紧拿出手机拍照,之后绕到此车前方,本想看看真实面貌,结果该车前方号牌一样是套牌。
在无法获知该车真实信息的状况下,我提速开到路口交警处停下,马上报警。
透过后视镜看到交警把你拦下,我内心泛起一阵快意。
奉劝各位损人利己但最终害己的套牌者,看到这段视频之后还是赶紧纠正,因为这样充满正义感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了,哈哈哈哈哈。
白帕,你必须要给我加分以示鼓励哈。
视频正在上传,稍后。千万不要人肉我,我只是做了一件良好市民该做的事情。
关于一些站内“群众”所谓“挑起群众斗群众”的说法,我对你的回答是:“你是个球,有多远请滚多远”。
在此特别感谢支持我的朋友们,有你们的支持,最终我们自身的利益也会越来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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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 看到
evilcloud 同学说这样的行为属于变造号牌,应该处以5000元罚款,扣12分,行政拘留15天以下的时候,内心感觉也不是滋味,因为这样的行为失去了自由,真是得不偿失。
其实我平时开车也不算好规矩,快而且也喜欢东钻西掐的,对于慢车和新司机也不太友好。一年之中始终总要遭一两个电子眼,不过自己的过错自己承担,不伪造,不陷害,不把自己的过错让他人承担这是底线。
对于这样的处罚程度,我感觉有点凶。甚至希望这位司机也是被人“摆了一道”,如果真这样,那又是另外一个性质了。不过真是你自己做的,还是只有自己去承担,像个“爷们儿”一样。
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一次性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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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1日晚发帖到22日中午为止,在接近2W的阅读和300多个回复中,99%的朋友都对这样的行为表达愤慨,只有1%的“群众”提出了一些不同看法。
在这样一个文化多元化,观念多样化的社会中,能达到这么高的支持率已经非常说明问题了。
另外也非常感动。有无数多的朋友不但在言语上表达支持,更在实际行动中寄予了我大量的加分(373分,截止目前统计),在此对大家再一次表达谢意。
其实做这样的事情不难,也不复杂,这个社会需要更多这样的行动来纠正一些不好的行为,纠正的人多了,“破窗效应”就会慢慢消失,最终就会形成对社会大众更有利的保障环境,所以希望大家都能够积极参与进来,好的环境,需要你,需要他,需要更多的人。
我从来不是道德楷模,但是做为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具备基本的是非判断和做人做事底限而已,也仅此而已~~~~
鞠躬谢谢大家的支持,在你们的实际行动中,我也感受到了你们赋予我的正能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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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唐三藏的肉 于 2015-4-30 18:2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