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03-27 21:37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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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一定要防止保险公司偷改争议处理方式,我已经投诉到保监会,平安已经修改批单
2010年和2011年,我均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车险,包括商业险和交强险。其中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均为诉讼。
2012年3月22日,我拨打平安保险的电话车险渠道电话,告知平安保险我需要续保,并且详细告知平安保险公司今年的保险合同需要更改的事项(包括三者险由30万提高到50万,增加投保倒车镜车灯损坏险,特约修理厂专修条款,其余不变)。其中我并没有对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提出更改的要求,平安保险公司方面在电话和随后的过程中也没有对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向我提出过变更的请求。3月23日,我通过信用卡支付了保费。
2012年3月25日,我收到平安保险送来的保单。商业险和交强险各一份。在仔细查阅了保单以后,我发现,平安保险公司在未向我方提出,并且未和本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把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由诉讼改为了仲裁。
我立即给平安保险的服务电话95511联系,他们答复周一和我联系(通话我也全程录音)。周一,平安保险公司方面联系我,答复居然是仲裁是保监会规定的。我予以驳斥,并要求告知是保监会什么时候发的什么通知的第几条第几款规定的,话务员无法回答。随后即无人和我联系解决问题。不得已,我投诉至保监会四川管理局,要求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1:取消保险合同,全额退款。
2:或者对保险合同增加批注,注明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