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5-09-15 23:29 IP属地:未知
第二部分 综合听证调研情况分析总结
本次听证调研范围广,涉及全市6区。市民参与人数多,约有5万名市民参与或了解了本次的调研;有3个特点:一是市民参与热情非常踊跃;二是参与的市民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三是发言都相对比较理性。一些市民嫌打电话说麻烦,专门到我办公室来和我面谈;一些市民打完电话后,还不放心,又特意将意见写下来传真给我;很多市民结合自己长期在深圳或在国外工作生活的经验,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真知灼见,内容涉及到停车场收费问题,如何解决交通拥挤问题等等,字字真实,句句深情。
(一)、有效调查总人数:
本次听证有效调查人数为:12301人。
其中:公交站台走访46人+企业走访84人+社区停车场走访112人+电话721个+电子邮件8766封+手机短信1572个+传真函及3大网站网上跟贴意见1000人=12301人。
(二)、调查分类:
1、反映意见的市民分为3大类:一是私家车主;二是近期或年内准备购车的准车主;三是除以上两者之外的积极关注深圳交通问题的市民。
2、市民年龄层次分布:最小年龄25岁,最大年龄62岁。
3、从职业分布:有私企业主,企业专职驾驶员、政府公务员、国企职员、公司白领(含企业管理人员)、海归人士、医生、律师等。
4、区域分布:涉及全市6区。罗湖、福田区域较多。
(三)、市民意见统计(有效意见人数:12301人):
1、支持全面提价的46人, 占0.037%。
2、支持市中心商业区上涨,反对其他区域(特别是住宅区)提价的1219人, 占9.9%。
3、认为住宅区收费要下调的437人,占3.5%.
4、完全反对全面提价,认为要维持秩现状收费不变的10517人,占85.5%。
5、其他情况82人(关注公车私用问题,提建议等),占0.067%。
(四)、市民综合意见
市民意见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
1、单纯靠提高停车收费不能有效解决深圳目前的交通拥挤现状。由市交管部门制订的初步提价方案过于草率,调查不够充分,提价理由不足以解决实际问题,引用一位叫“叶子”的市民的意见:我在深圳开车多年,经过多年的观察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深圳真正的堵车70%是由于撞车事故造成的,10%是由于路面施工造成的;10%是由于道路口设置不合理、行人违章造成的;10%才是真正由于车多造成的,当然谁也不能否认路上的车越多肯定会影响行驶速度,其实车速稍微走慢一点大家还是可以接受的,最不能容忍是走一点停一点,车速连单车甚至步行都比不上的情况。而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车多,而是因为有一些人的驾驶技术不好出现事故造成的,这种情况占了70%以上。
2、全面提价会导致深圳营商环境恶化。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吸引投资。深圳这样做只会让企业运营成本上升,降低深圳的城市竞争力。高房价、高消费,连停车费也是全国最高,许多人才只能望高兴叹,离深而去。比如华强北,限制车辆行驶后附近商家的客流量下降了14%-30%,导致商家联名上书。
3、“鼓励拥有,限制使用”要有符合深圳实情的措施,住宅区收费怎能提价?既然是有利于调节私家车的使用时间,使用频度, 就应该是降低住宅的停车的收费而不是提高, 鼓励车主把车停在家里而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4、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交通管理经验要全面。深圳交通状况差有深圳的实际市情。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交通规划问题;二是公共交通发展差,公共交通发展滞后;三是交通管理问题;四是出租车行业垄断经营,价位高、上座率低;五是公车比例大,特权阶层比重大,搭权利之车的人太多;六是二线关严重阻碍交通;七是货车抢占、挤占交通资源。由此可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交通管理经验不能挂一漏万、轻重不分。东京、香港的消费水平、人口的收入都比深圳高出很多,我们应该学的是他们的责任心和管理、服务水平,严格执法等,而不是单纯套用其物价水平。比如,解决深圳那么多外地牌照车辆,怎么不仿效广州征收外地车辆费用以抑制外地车辆呢?
5、大幅提高停车收费只会导致交通更加拥挤。目前来说,汽车并非奢侈品,只是一种代步的工具。深圳大部分购车人都是工薪阶层,深圳的公交系统不发达,且公车上小偷横行,因此很多人选择购买一台经济型车也就是作为代步工具,现在车主已经在面对油价飞涨,养路费也要马上实行费改税等现实问题。很多车主为了省点钱,已经把车停在马路边上了。提价后会迫使使更多的私家车主停在免费停车的马路上,加上咪表路段的停车,结果是导致交通更加堵塞。
一位市民对假设提价后他的处理方式:你上有政策,我下有对策,你涨价,我可交不起,但我自然有办法,我回老家叫个有驾驶证的来给我打工,一个月最多给一千,那么,算下来,一个月下来,也就是1千来块钱,比现在多不了多少钱,每次到中心区,我就把车停在路边,人就在车上,反正人在车上,警察也不能抄牌,深圳服务行业象我这样的绝对不会少,到时候,中心区乱停车也有我的一份,请记住这都是逼的。
再下来,我请来的司机,一段时间后,肯定会不满我给的工资,怕什么,我炒了他,再请一个,他肯定会在深圳再找份工作,呵呵,这样子继续下去,深圳再过几年,就会有几千几万个这样学历低,只会开这车停在路边等候老板的人,想想,是多么的壮观啊,到时候,中心区还能不堵车吗?到时候,这个群体造成的社会问题。。。。到时候谁来买单?!
6、涨价的依据不能成为涨价的理由。停车场作为公用事业,政府的职能应是把效益放在次要的位置,而应把服务放第一位。价格的确定需要考虑的是市场因素、成本因素作为依据来测定价格,而没有理由以其他的因素来虚抬价格。收费的理由大家都很清楚了,是因为要限制私家车的使用,但依据呢?为什么中心城区的临时停车费涨到26元一次?为什么不是10元?也不是100元?为什么偏偏是26元?这个计算公式或者数字模型是什么?根据什么科学原理得出结论,设为26元正好能把私家车的使用限制在他们满意的范围内?这个满意的标准是什么?
7、公务车私用问题。公务车私用现象,与民争利。老百姓深恶痛绝。
8、涨价后的费用开支问题。政府计划以征收停车场土地使用费的方式处理涨价的费用。但如何提高?如何提取?如何使用?如何监督?在没有具体明确的方案之前,讨论涨价有何意义?比如那黄绿标,交的30元钱,用到哪里了?实施黄绿标政策一年多,请问深圳的大气质量如何?与以前相比好了还是坏了?有哪个政府部门站出来解释?
9、住宅区停车场收费提价缺乏法律依据
住宅区停车场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是否于国家即将出台的《物权法》想违背?对业主和非业主的分类更难以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使用年限、地价等均必须在土地出让时,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非法变更。毫无疑问,作为住宅区的居住用地,其地价与使用年限,显然与作为经营性用地的工业、科教文卫体、商业娱乐及其他综合用地不同。已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区居住用地,能不能改变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包括住宅区在内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必须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并在房地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对配套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毫无疑义,住宅区内的道路、停车场库应属于住宅区配套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在深圳市,除少数住宅区内的道路、停车场库建成后的产权有明确的界定外(如Townhouse的私家车房、为与住宅相联的商业裙楼所保留的专用通道或停车场库等),绝大多数住宅区内的道路和停车场库并没有明确界定。因此,根据住宅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它们的产权,应当与那些并没有为住宅区业主区分所有的住宅区土地使用权一样,为住宅区业主共同所有,而不为政府所有。既然如此,住宅区业主在自己拥有产权的住宅区内道路和停车场库行驶、停放,政府并不能规定业主要向其他对住宅区并无产权的第三人交付停车费或车位使用费。更不用说大幅提价。
10、深圳市交通警察局能否提出调整收费的听证方案并启动听证程序?
调整停车场收费是一项价格行为,必须符合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根据该法第19条、第20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属于地方定价目录范围。根据粤府办[2002]10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停车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及其听证,《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已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物价局主持,并明文规定:定价依据是国家计委2000年制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显然,深圳市交警局不是经营者,不能提出听证调整收费方案,并启动听证程序。深圳市交警局提出听证调整收费方案,并启动听证程序,等同于将自己放在与停车场经营者的同一地位,将利益与停车场经营者捆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