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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萨特论坛|帕协 >  是时候了,爱卡应该做点什么?

发表于 2006-02-17 21:06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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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了,爱卡应该做点什么?
上海分会的温版和亲亲等的车祸,让我们悲痛不已。近日,全国各地分会纷纷发信为温版等祝福,为亲亲默哀,但我总觉得我们还应该做点什么。
      是的,作为全国比较有名的汽车网站,爱卡应该算得上是一个团体吧,我们在祝福伤者和怀念死者的时候,更应该看到这样的车祸还在发生,还会有更多的人死于非命。设想一下,如果当时货车后面有防止追尾的横梁,亲亲可能就不会死,更多的人也不会死。但事实是这辆货车没有安装能够挽救人生命的防撞横梁,绝大多数货车也没安装,这是悲哀!
      前几天,看了《汽车杂志》2006年第二期上的一篇文章《灭顶之灾》,感觉这个问题真的很严重。因此,建议爱卡全体同学联合起来,上书人大,或者公安部,或者汽车行业协会,或者……,强烈要求生产厂商在货车出厂时就安装这种防撞杠,要求车主为了他人的安全,安装这种防撞杠。其实,这本身应该是一种标准配置,也应该是一种强制标准,但却被省略了。
      真的,是时候了,爱卡应该做点什么。也许我们的声音很微弱,但那是一种呐喊,是对生命的尊重和对逝者的责任。
      各位同学以及分会版主和管理员,你们觉得怎样?
文章转发:《灭顶之灾》  作者:田越
      牛振华的惨死
      牛振华驾驶的车子应该是有着很好安全口碑的,但一次的驾驶失误就从此离开了活生生的世界。生命如此的脆弱,尤其是面对冰冷的钢铁时,人是绝对的弱者。
      名牌轿车,安全辅助气囊都没有保住他。轿车的车头钻进了货车的尾部下方,保护车内成员的车仓被撕裂,他的头部遭到了货车车架的致命撞击。然而,人们在惋惜的同时,是否知道,其实当时只需要一条设计合理的后防撞杠就能挽救一个生命。
      RUP能挽救生命
      轿车与数吨甚至数十吨的货车发生碰撞,后果可想而知。这里,我们不深入探讨卡车或拖车的构造,我们就只说说轿车追尾大型货车的情况。
      先要简单介绍一下碰撞的理论。对于重型卡车,轿车追尾的力量根本动摇不了它,也就是无法令卡车产生明显的位移,动能几乎全部由轿车吸收,这样就完全要靠轿车自身的车身设计来保护轿车车内的成员了。而轿车长长的车头部分,从碰撞安全的角度来说,它的设计理念就是“舍车保人,车毁而人不亡”。
      大型货车都是有大梁的,大梁上面就是货箱,而(尾部)大梁下面多数是空的(有些车子的备胎放置在这里),从货箱尾部算起(后外悬),起码要深入一米甚至二米才到后轴和后轮胎,粗壮的大梁离地一般较高(一般要超过70公分),而正是这个设计却给轿车带来了致命的“效果”。普通的轿车,前面的车头部分大约一米长而高度恰恰是60-70公分左右,然后中间是乘客仓,车头部分除了放置发动机外,另外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在撞击时通过溃缩变形来吸收能量以减轻撞击的能量,减少后面乘客仓的变形”,简单说,就是舍车保帅(这就是变形吸能区的作用)。车仓内,前排乘员的臀点大约是离地40公分左右的高度,而头部和胸部的高度大约正好是一米左右。
      由于轿车的车头较低,所以,轿车追尾大型货车,车头“正好钻入”大型货车的大梁之下“预留好的空间”,车头根本没有撞到任何有效阻挡的物体,最能提供保护的轿车车头却无法发挥“变形吸能减速”的作用。此时,驾驶仓迎面碰到的就是货车大梁部分。面对如此粗壮的车架,轿车的前挡风玻璃、车顶蒙皮、A柱和安全辅助气囊简直就像“纸”一样脆弱!现在,结果就是车不毁而人亡!
      其实,一项简单的“设置”就能大大降低轿车追尾大型货车时的重伤和死亡风险。
      如果在货车尾部装配后防撞架的话,让轿车的车头“能撞到够结实的物体来起到变形吸能减速”的设计功能,在货车的大梁“铲向”轿车成员的头部前把轿车停下来,那么就能充分发挥轿车车头的作用了。
      这就是货车后部的防撞栏TRUCK REAR UNDER-RUN PROTECTION,或者是简称为EA-RUP,(EA是吸能的意思,货车也在碰撞时帮助吸收一部分能量当然更好)。其实货车的前面(EA-FUP)和侧面也需要类似的防撞保护设计。
      这不是什么新的设计,在大型货车的尾部下方“加一条横梁”早已是很多国家的严格法律规定(如欧洲的ECE R58),国外的调查也证明了可以有效降低伤亡。
      其实,设计得当的RUP成本、重量都很小,至于加装RUP后可能会导致货车后外悬降低离去角减小而降低通过能力,也可以通过使用活动式的RUP来解决。直立、对角或者是倾斜的RUP(会令轿车车头向上运动继而再碰撞货车的大梁来减速,那么效果会更好)都是好办法,基本上能适应各种货车的需要且不会给货车带来什么使用上的不便。
      目前的现状
      目前,国内的道路交通环境并有理想,追尾是常见的事故。而多数是由于驾驶者没有按照规定驾驶所造成的,乱变线、右侧超车还有就是超速驾驶,当然,也有一些是因为有些货车随便在公路上(边)乱停所至等等。
      从某个角度来说,轿车的驾驶者本身就要考虑到并需要承担自身违章驾驶所带来的后果。
      但需要用驾驶者和轿车内无辜的乘客的伤残甚至死亡来得到教训吗?
其实,国内早已有类似的规定,(GB11567-1994和后来的修正版GB11567.2-2001)规定N2、N3、O3和O4类车辆的后下部必须装备符合规定的后下部防护装置,该装置对追尾碰撞的机动车必须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追尾碰撞时报钻入,而且这条防撞杠还要具备吸能的设计。《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和《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两项是列入国家经贸委汽车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标准,这两项标准主要是为发提高车辆的被动安全性能,加强汽车和挂车的侧面和后面的防护要求。然而,货车车主不是不明白,“聪明的车主们”大多数都按规定安装了侧面防护,但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行人和自行车的卷入,因为他们非常清楚,一旦发生压到行人的后果,目前的法律将会严格对待货车。
      但为何敢于不安装后杠呢?
      现实生活中,很多车主没有安装RUP装置,而很多货车厂家也把RUP当成选件。仅仅是我对周围生活环境的观察,大约有一半以上的大型货车没有安装国家规定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在询问周围的朋友时,似乎也没有人(小车司机)知道,“哦,原来对大型货车还有这个要求”。
      一旦发生由于后面小车的原因(全部责任)撞车的追尾事故,即使小车车毁人亡,表面上大型货车也没有什么责任(大货车主十分明白他们多数是被追尾的,因而无需担负很大的责任),但如果是前面的货车因为没有安装这个简单(非常便宜且是规定必须安装)的设施而造成此类本来可以完全避免(或减轻)的对方伤亡,货车方是否觉得心安理得?更深一步,他们是否应负更严肃的而不仅仅是“驾驶的车辆不达标”?是否应该进一步明确此类由于他们的疏忽和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生命的漠视而需要被追究(由于没有安装法规的RUP)多少责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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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2-18 11:06    IP属地:未知

风碎冷香 于 06-02-18 00:10: 在第18楼写到
强烈支持!
呵呵!风版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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