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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孬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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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孬一审被判死刑
2012-11-24 05:09:18 来源: *****(西安) 有97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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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拆迁现场村民开货车撞人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刘大孬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1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70.9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1日上午8时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公开招标的拆迁公司,计划对南刘庄村党支部书记刘书立及部分自愿带头拆迁的党员的房屋进行拆除,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
被告人刘大孬听到此消息后,即于当日早晨驾驶车牌号为豫A6Q195的白色厢式货车,停在本村南十字路口北处的道路东侧,阻拦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及维护现场秩序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工作人员劝说刘大孬及其他村民和围观群众离开时,刘大孬驾车冲向人群,将朱晓博、刘浩杰、蔡卫宾、海帅等人撞倒,后左转弯向东开出200多米,掉头向西再次冲向人群,将刘建礼、刘国民、庞会莲等人撞倒,接着,刘大孬又驾车冲向村委会所在地,因村支书刘书立及时躲闪,撞上停在路边车牌号为豫A2Q733的轿车后,刘大孬逃离现场。当日16时许,刘大孬到郑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巡逻二大队投案。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大孬以驾驶机动车辆向人群冲撞的危险方法,致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8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其虽能主动投案,但在庭审过程中否认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依法不构成自首,其主动投案情节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
(本文来源:西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