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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8 11:01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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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地人在上海退休的独生子女费补贴
上海卫健委2024年3月出台生效的《关于本市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沪卫规2024第2号)违反宪法和立法本意,该文件把“上海户籍”作为发放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条件之一显然把大批在沪工作且拥有居住证的外地人排除在外,这是典型的歧视。
对比一下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认可在案发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视同本地户籍赔偿标准的做法,这就像把外地人在上海缴纳的综合保险无视一样,就像把当兵入伍服役的时间不计算工龄一样,就像把上山下乡的知青不计算工龄一样,这些违反宪法和人道主义的规定难道非得老百姓强烈抗议才能改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