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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Polo Plus论坛 >  十八周岁以来,你使用过选举权吗?

发表于 2010-09-17 13:28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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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周岁以来,你使用过选举权吗?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做为公民,你使用过宪法赋予你的权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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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9-22 23:49    IP属地:未知

记得当年在高中时,年满18周岁的同学参加了一次**选举,唱票的时候,“毛泽东、孙悟空、周恩来”等纷纷“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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