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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01 18:55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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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深圳医院的全责医疗事故,家属要追究主刀医生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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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中未发现肿瘤仍被切除器官 患者两个月后去世 医院被判赔偿62万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24-02-29 15:58:18 编辑:王莉文
新京报消息,在无明显的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下,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一名77岁女性患者实施了“全胰切除术”,术后两月余,患者离世。2019年8月,患者女儿郇杰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2023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2万余元。
  2月28日,郇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认可法院判决结果,同时希望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郇杰称,她曾向深圳卫健委反映此事,对方因“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决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郇杰还曾以主刀医生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深圳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报案。2月2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警方获悉,该案目前没有立案,正在研究中,有进展会及时通知家属。
  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77岁的张玉华因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体检时发现胆囊结石入院治疗,后经检查,被诊断为“胰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进行全胰切除和脾切除手术。术后两月余,张玉华因肝功能严重衰竭、肝肾综合征,经抢救无效后去世。资料显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
  张玉华的女儿郇杰告诉新京报记者,母亲去世后,她去打印病历才发现,无论是手术前的检查,还是手术中的病理检测结果,都没有发现母亲的胰腺有肿块或病灶。
  2019年8月,郇杰等家属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法院委托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医方仅凭外院PET-CT检查报告即对被鉴定人诊断为“胰腺癌”,术前MRI未见胰腺肿块、ERCP创检未见肿瘤细胞,无足够的影像、病理学依据;术中探查未见胰腺有明显的肿块、病灶时,未及时告知家属;被鉴定人高龄,有高血压病史,在无明显的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下行“全胰切除术”,手术创伤巨大且对被鉴定人的全身营养代谢及水电平衡产生严重影响,其死亡与手术方式的选择有一定关系,综上,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过错与被鉴定人的不良治疗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责任参与度为61%-90%。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上述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张玉华的死亡原因为不明原因肝衰竭,但“全胰切除手术”主要并发症并非肝衰竭,故其死亡与手术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47万余元。双方不服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采纳了上述鉴定意见,并指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致使患者未能避免本可避免的不良后果,丧失了接受适当治疗的机会及生存可能性。
  2023年11月,法院终审判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2万余元。
  郇杰告诉新京报记者,2020年10月,该案一审期间,她已向深圳市卫健委反映此事,诉求之一是希望吊销主刀医生的行医资格。当年12月,深圳市卫健委复函称,经调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涉嫌存在未及时告知病情等医疗服务信息的行为”,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故对该违法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已对该院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
  拿到司法鉴定结果后,2021年5月,郇杰以主刀医生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深圳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报案,收到了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的报警回执。2024年2月2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主办该案的责任领导,对方回复,该案目前没有立案,已从家属处知悉判决结果,但民事判决不影响刑事案件受理,因案情复杂,目前正在研究,逐层向上级汇报,有进展会及时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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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02 08:17    IP属地:未知

引用 ~V_V~ 于 2024-03-01 22:03 发表的回复
这个应该是的,临床经验是累积下来的,广州像中山一/二/三这些,每天下来得做多少床啊,而且有足够的科研背景支撑。记得说,去年四川华西做了台拔鱼刺手术,鱼刺进入了肺动脉,游弋不定,换一般医院搞不好就大件事了,华西做完还顺便发了篇SCI
港大医院这个有点离谱,术前活检都没发现癌细胞,就直接嘎掉
这是死者家属在网上报料的原文,看完相当无语。所以终审时港大深圳医院被判全责也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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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02 08:32    IP属地:未知

引用 eagle 于 2024-03-01 18:55 发表的回复
手术中未发现肿瘤仍被切除器官 患者两个月后去世 医院被判赔偿62万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24-02-29 15:58:18 编辑:王莉文
新京报消息,在无明显的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下,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一名77岁女性患者实施了“全胰切除术”,术后两月余,患者离世。2019年8月,患者女儿郇杰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2023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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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在终审后向多种、多家媒体报料,但最终只有北京的《新京报》派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报道,才让家属的各种申诉不会如浪花一样消失。也为敢于调查报道的《新京报》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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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02 22:49    IP属地:未知

引用 Jamattl 于 2024-03-02 20:33 发表的回复
我前上司的父亲在惠州最大的医院切肾结石,打开后发现没问题, 原来切了另一边的
看到这则回贴,笑到我肚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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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5 18:00    IP属地:未知

引用 xuser19723806 于 24-10-04 23:46 发表的回复
浏览器搜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医疗事故,这个医院把一个检查人的5个正常器官摘取,没有人去踩缝纫机,我老婆就是在这医院用药的医生,手术的医生,查房的主任,没有人知道用药的方式方法,超说明超剂量用药,三天给人治成植物人,作为院长张文智,党委书记徐小平。包屁下属,中国刑法335条,在深圳形同虚设,推广到全国将是普通所有百姓的悲哀,公通字【2008】第36号文件,第56条。有明确的立案
...
这起医疗事故是由《新京报》的记者采访发表的(估计也只有该报敢报道),如你有相类似情况,建议先做完“医疗事故鉴定”、有权威材料后,再同该报联系看看能不能进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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