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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04-11 18:22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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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介绍
一、保险车辆行驶途中因躲避情况,车辆侧滑后与路中隔离墩相撞,致使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离开现场,于两天后去交警队报案。
问:驾驶员在没有其他原因的情况下,弃车离开现场的行为是否可以认为"肇事逃逸"?
答:对于该案,保险人应主动予以调查,掌握是否因诸如酒后驾车、肇事时是否可能他人无证驾驶等原因才弃车离开现场的证据。如无道德风险方面的证据,仅根据条款解释,肇事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法规制裁",那么该案司机于肇事后第三天主动去车管所报案,难以视其为"肇事逃逸"。
二、保险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行驶,被保险人下车后,将车推到路边时不慎发生碰撞第三者的事故。经交通队处理保险车辆负全责。根据车险条款中有关第三者损失赔偿的规定,"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条款未阐明使用的具体情况,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三责险的赔偿责任?
答:车损险条款的解释部分对"使用过程"界定为"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使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故障,为避免影响交通,需推至路边,应视为"车辆停放过程。"在其过程中发生事故,须承担保险责任。
三、采用液化气作为燃料的出租汽车,在加气站加完气后将车开出站外等候顾客时,车辆液化气管线漏气,致使液化气泄漏在车辆驾驶室内,形成易爆混合气体。当驾驶员按喇叭时产生的电火花引爆了混合气体,造成火灾。(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的意见)
  该车投保了车损险及自燃险等险种。是否属保险责任?
答:燃气出租汽车液化气管线漏气被电喇叭火花引燃,应视同条款中"供油系统"……"发生问题"造成火灾,应属自燃险的保险责任。
四、某公司承保的太脱拉半挂车在行驶途中右前轮脱落,将路边等公交车的女青年砸死。事后,当地交警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
问:1、非交通事故而是车辆车轮脱落致路边人死亡,能否构成车险三责险的保险责任?
  2、事后,当地车管所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结论为:标的车辆制动力和驻车制动力达不到标准,灯光装置不合规。是否可认定被保险人违反条款二十五条规定的义务?
  3、法院根据交警认定,判决此案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付。保险人若赔偿此案,应该按何标准掌握?
答:一、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轮和车辆应视为一体,由车轮突然脱落造成第三者的损失,属意外事故,构成第三者责任。
  二、车辆故障具有突发性质。事故后提出因某些不安全因素拒赔,理由较牵强。且该起事故的发生与制动力、驻车制动力和灯光不合规无直接关系,因此该案拒赔不妥。
  三、被保险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是侵权关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保险人应按车险条款的规定执行合同。车险条款第二条和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三责险"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和"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四、如果能确定车轮掉落是由于车辆质量所致,则应向制造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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