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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荫大道论坛 >  设立“酒后驾车罪”,您同意吗?

发表于 2009-08-15 08:49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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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酒后驾车罪”,您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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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今起开展严打酒后驾驶行动
    今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行为”。在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中,对酒后驾驶行为,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昨日,公安部召开会议部署该项行动。公安部强调,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实行“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记者注意到,这四个“一律”均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法定处罚上限。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说,“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组织参与飙车也将被严查
  他还表示,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集中整治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同时加大对严重超速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飙车的,将依法严格查处。
[ 本帖最后由 jiangks2008 于 09-08-16 07: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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