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11-11 16:20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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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一单追尾事故,算是交警局局长扯JB蛋呢,还算是保险公司扯JB蛋呢?
上午路过彭年酒店边的十字路口右拐,因为车多,所以速度比较缓慢,即使如此缓慢,还是在拐弯过程中,后面一全顺商务车啃了一下我的车屁股。
下车一瞅,无争议,对方也认可,对方下车拍好照片后提醒:堵塞交通是要被罚款的,赶紧移到别的地方!
考虑到前段时间深圳交警局XXX局长在电视上大言不惭地宣布: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必须及时离开现场,否则罚款500扣X分!此鸟人并号称:罗湖、福田路口摄像头可以做到100%覆盖,有争议随时调取视频!
于是,做出了今天上午最最最最愚蠢的一个决定:离开现场,并转移到国贸商住楼边上的消防局对面。
停好车后,对方拨打他的保险公司:阳光车险
一个小时后现场勘查员方到达现场,一到就开始嚷嚷:你们挪动了位置,离开了事故现场,我没法给你们定责
对方车主即上前表示:确实是他自己的责任,按照交警局的规定,刚刚事故现场不能停留,你坚持要现场,我们可以转过去重新摆一下现场
勘察员边拍照片边口头说:这个他没办法,反正他过来的时候已经没有现场了,拒赔的可能性会比较大,至于交警局的规定,跟他们公司无关,他只知道他没看到现场!
无奈,我只有抓起电话,拨打122,请示交警局如何处理此事,经过无数次的转接,终于转到罗湖交警队,没等我说完,“啪”地一声挂了,再拨,事是说完了,可是对方既不挂电话,也无交待,只是一边聊天去了,再再拨,过程同上。
就在此刻,对方车主说刚刚的勘察员说可以了,要我签字,我仔细核对了一下勘查单,确实没啥问题,于是签字。
谁知道等勘查员开车走人的时候,那个鸟勘察员在我们双方签字之后,有在签名栏里加了条备注:需提供交警证明!
再次无奈,继续拨打122,求教此类事情如何善后?终于拨打成功了,122的接警员要求我们去莲塘的什么快速理赔中心去处理。
半小时后,终于找到地方,一很客气的警官接待了我们,给出的答案是:
这是保险公司问题,按照交法规定,这种情况下,必须离开现场,只要是你们双方都认可了责任的,保险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拒赔!你们可以直接去同业公会或银监会去投诉!我们对保险公司没有管辖权,没法去处理
我说你们那个啥局长不是宣称可以调取视频的吗?
那位客气的警官给的答复是:除非是处理案件需要,一般不会提供!
我再问,要是早知道阳光车险这么麻烦,我就不挪报交警了
客气警官给的答复是:那个路段,那个位置,上班高峰期不挪走,罚定了!
MBD,这皮球不是又被踢出来了吗?
这帮吊人,脑袋一热,出台这么个政策,却没想过P民们的屁股该谁擦?!
刚刚对方车主打来电话,约了明天下午三点去罗湖交警局处理
[ 本帖最后由 Johnsonwing 于 2010-11-11 16:5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