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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7-04 03:15    IP属地:未知

小窗兄:

   偶小舅子前段出了点事,涉嫌经济诈骗 现在已还了部分欠款,剩余也达成协议。但从拘留所出来时当地的经侦大队收了2W的保证金(偶办理的 交的当地财政专户 )。我想知道的时这钱还能要回来吗???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啊???如有 多长时间可以去要呢???现在过去块两个月的时间了   谢谢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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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7-04 22:47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亚和凡 于 08-07-04 03:15 发表
小窗兄:
   偶小舅子前段出了点事,涉嫌经济诈骗 现在已还了部分欠款,剩余也达成协议。但从拘留所出来时当地的经侦大队收了2W的保证金(偶办理的 交的当地财政专户 )。我想知道的时这钱还能要回来吗???有 ...
首先需要确认该款是否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如果是。则:

你小舅子在取保候审期间只要不存在以下行为: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b,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c,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d,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那么你小舅子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会签发一份《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期限法律规定是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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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7-04 22:56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小窗剪烛 于 08-07-04 22:47 发表
首先需要确认该款是否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如果是。则:
你小舅子在取保候审期间只要不存在以下行为: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b,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c,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 ...
谢谢 明白咯  不知道具体操作的过程中J方是否存在克扣、故意刁难等问题哦。
再次感谢 又您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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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7-04 23:07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亚和凡 于 08-07-04 22:56 发表
谢谢 明白咯  不知道具体操作的过程中J方是否存在克扣、故意刁难等问题哦。
再次感谢 又您真好
不会发生这种情况滴!除非是天高皇帝远的穷乡僻壤,公安的办案经费严重不足,他会想着法子拿这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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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8-01 22:30    IP属地:未知

小窗兄好:

    有一事烦请老兄解答下。我在一工厂做了些工程,该工厂为国有性质,近期该工厂要被别的企业兼并了,但目前为止我的好多工程款都没结算呢,而且,其中只有三分之一的开了发票,且并未挂账(其老总因为资金紧张,一直拖着不给签字),另外的连个合同都没有,只有当时的各种施工手续和验收资料,目前我正在催促商谈合同(目前人心惶惶的,这里有个问题,是否尽快把合同谈下最有利???),目前的情况我该如何应对???如果兼并后是否对我的工程款有影响呢???最坏的麻烦是什么???
    恳请小窗兄给予解答为盼!!!心中没底了现在(因为以前接工程时的关系人已经调离,所以现在局面对我极为不利,退到最坏的结果:打官司的话我的胜算概率有多大???另外就是法律对兼并后的债务关系有无明文规定,是否会存在按比例适当给点,否则一点也拿不到的后果啊 ???)
    问的有点乱,希望小窗兄看明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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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8-02 14:00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亚和凡 于 08-08-01 22:30 发表
小窗兄好:
    有一事烦请老兄解答下。我在一工厂做了些工程,该工厂为国有性质,近期该工厂要被别的企业兼并了,但目前为止我的好多工程款都没结算呢,而且,其中只有三分之一的开了发票,且并未挂账(其 ...
双方之间为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工程建设方面,除了适用《合同法》之外,还受特别法——《建筑法》的调整、以及国务院或者建设部所发布的行政法规约束和调整。

关于本案,应该首先考虑的是你方的资质问题,如果你方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从事建筑活动,那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你方有相应的资质并且是在资质范围内从事的工程承包施工活动,那么双方之间的建设合同应该合法有效。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无法确定,你做多少工程、对方什么时候付款,工程的竣工日期?工程的交付日期?工程的质量是合格还是优良?等等都没有约定,当然会导致你方的被动了。书面合同的优点在于双方的权利义务记载的清楚明确,便于履行,在发生纠纷时也容易举证和分清责任。所以,下次在承接业务时记得务必要签订书面合同啊!!而且从法理上来理解,我们一般都认为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不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能有效成立。但是按你陈述的情况来看可能稍微好些,你仅仅是部分合同没有签订,有部分合同是签订的。司法实践中,双方即使未签订合同,但是工程确实实施并施工了,那么也应该按实来结算工程价款的。

现在最关键的是要和发包方确认你方究竟做了多少工程量,目前的价款是多少,以及完成全部工程量的总工程款是多少,发包方如何付款,双方形成一个备忘录或者会谈纪要的形式。当然,最简便的方式是双方重新另外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对方不肯配合的情况下,有些麻烦。务必会进入审计,就是请一个中介机构对你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审计,依此审计结果或者说是鉴定结论来向发包方主张相应的工程款。

至于发包方被别的企业兼并,这个倒不是大问题。发包方被兼并了,那么兼并它的企业要承受原来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这个在法律上是丝毫没有什么疑义的,《民法通则》、《公司法》上都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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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8-02 22:23    IP属地:未知

进来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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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8-03 15:05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小窗剪烛 于 08-08-02 14:00 发表
双方之间为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工程建设方面,除了适用《合同法》之外,还受特别法——《建筑法》的调整、以及国务院或者建设部所发布的行政法规约束和调整。
关于本案,应该首先考虑的是你方的资质 ...
小窗兄费心了
偶做的是设备的安装工程,且金额不过百万左右,所以目前走正规渠道合不来,但因为成本及工人工资什么的偶已垫付过了 所以很担心。
最主要的是以前都是靠关系干活,所以手续走的乱七八糟的,目前仅有的证据是施工任务单和验收合格单和工程量签证单(就这部分文件还都在甲方手里保管,我的手里几乎没有任何可以实质证明的文件) 看来有麻烦鸟……
在次劳烦小窗兄:
我开过票的未挂账的款项兼并后按规定如何解决???(未挂账原因是老总未在发票签字,别的经手人就主管副总均已签字认可)
如果走法律程序要这笔款项 具体如何操作???(见到过这个公司被别的公司讨帐封过帐户,之后他就乖乖的付账完事,但不知道怎么操作的,成本有多高???)
[ 本帖最后由 亚和凡 于 08-08-03 15: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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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8-04 00:53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亚和凡 于 08-08-03 15:05 发表
小窗兄费心了
偶做的是设备的安装工程,且金额不过百万左右,所以目前走正规渠道合不来,但因为成本及工人工资什么的偶已垫付过了 所以很担心。
最主要的是以前都是靠关系干活,所以手续走的乱七八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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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8-04 00:54    IP属地:未知

洗洗睡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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