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02-23 00:04 IP属地:未知
也是警察态度好,我不忍给他麻烦。其实我放假长的很,有的是时间,再说事发地本就在我老家(对方是外地车),也不存在时间用车问题的。呵呵
1,现场简易程序处理和一般程序处理,其实现场都差不多,而且一般程序后续也不一定是那位警察接手。2,事故处理的时间都是指工作日,不包括国定假日。3,你现在是给人一种事后诸葛亮的感觉,你若真按你推荐的文章里那位(可以称为“极品”)做下去,保证你不会作第二次了,况且你能否做下去还是问题。
文章中这位“极品”,有强烈的维权意识是好的。但是他这事故损失小,人伤轻微,他的对手(警察、事故对方等)都有一种怕麻烦不想和他较真的感觉,但是如果警察真的不怕和他较真的话,他也占不到什么便宜。文中看了警察的办案程序基本是没有问题的,他那种种维权手段能否维权还是问题。如:检验鉴定期限20个工作日,只要报告是20个工作日内出就没问题,毕竟鉴定机构不是为他一个人鉴定的,中国的交通事故也不是就这么一起。还有鉴定费,法律规定了事故车辆鉴定费由公安机关出,就有这笔经费的保障,当事人不出也应当的,警察也不会着急的。
总之,自己的权利要知道,维权的方法要清楚,但是向“极品”这种维权难道不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浪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