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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传区 >  车子发生事故或者撞人怎办?接下来怎么处理?

发表于 2009-06-10 16:35    IP属地:未知

如何申请代位追偿
  
  第一、交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就是平常所说的属于保险责任;
  第二、只能对车辆损失部分申请代为追偿;
  第三、事故责任在对方;
  第四、把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
  代位追偿(Subrogation)原则
  
    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简言之,代位追偿就是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是一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
  
    代位追偿原则根源于补偿性的保险合同。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要求赔偿,如果这项损失是由于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被保险人又有权根据法律,要求肇事者对损失进行赔偿。就被保险人而言,他的两项权利同时成立,保险人不能以保险标的损失是由于第三者的责任所致为由而拒绝履行保险合同责任;同样,第三方也不能以受损财产已有保险为由解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如果这两项权利都能实现,被保险人就可因依法享有双重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而获得双重的补偿。这种双重补偿无疑会使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补偿,从而获得额外利益,这不符合补偿原则。倘若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款后,放弃向第三人责任方的索赔权,则不仅使责任方得以逃脱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也显失公平。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保险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赔偿以后可采取代位追偿的方式向第三者追偿,这样既可以使被保险人能及时取得保险赔偿,又可避免产生双重补偿,同时第三者也不能逃脱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今天所发几个回帖非常重要,条款我不会解释,各自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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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10 16:35    IP属地:未知

10 十级伤残评残标准
    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鼻尖缺失(或畸形);
    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q)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r)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胆囊破裂修补;
    c)肠系膜损伤修补;
    d)脾破裂修补;
    e)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子宫破裂修补;
    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膀胱破裂修补;
    h)尿道轻度狭窄;
    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以上是10级伤残评定标准,10级伤残很容易的,大家可以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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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10 16:38    IP属地:未知

5月30日下午途径十字路口,绿灯我大转弯,左侧非机动车道有个老头开电瓶车逆向行驶,头歪在一边看风景,车速较快,撞在我车左后侧倒地。我一开始没有注意还以为地上有个坑没有看到,就探头去看,才发现地上有人,于是刹车打110。等待期间老头竟然自己爬起,把电瓶车推在路旁,坐在路边打电话叫来亲属。因为没有想到后来会很严重,所以连老头摔倒的地方我都没有注意。110来了以后,老头一开始还说农忙不想去医院,要私了,我怕他讹诈我所以不肯,没想到后来开始呕吐,警察说伤了脑子了,于是双方车子被扣,送老头去了医院。没想到第二天晚上还请来市区大医院的专家做了开颅手术。请问:1、被扣车辆要怎样才能拿出来?如果对方一直不配合去交警大队,车辆要被扣多少时间?
   2、目前还未定责,当时警察说过双方都有责任,现在对方开口要医药费,但无法提供发票明细等,因为还在治疗,那么我该怎么办?
   3、保险公司能承担哪些项目的理赔呢?
  万望大虾百忙之余帮忙解决问题!!!
  ===========================================================
  老头之所以呕吐,是因为有脑出血,发生颅内高压导致的喷射性呕吐,这个人没死万幸,万一发生脑疝你麻烦了,抢救都来不及的。
  
  而且你还是很幸运的,选择了报警,人伤事故如果你私了,万一对方加重病情,就算你们签有私了协议都是无效的,那个是重大误解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车辆被扣,只有以下几个途径可以拿出来,1、对方签字同意放车2、患者脱离生命危险,你交付一定押金后放车3、一般程序,验车后放车,你这个事故肯定要走一般程序,考虑都不要考虑的,4、特殊关系放车
  
  这个事故的责任问题,我估计一下,你转弯他直行你起码同等责任以上,他逆向行驶,并且未尽到观察路况的责任起码次责以上,所以估计会判你门同责或者你主责。
  
  他无法提供你病历,发票,用药清单原件,你有权拒绝赔偿和垫付。
  
  保险公司承担医药费,伤残费,护理费,误工费(如他退休了就不赔的,除非有我说过的那种特殊情况可以赔)营养费,交通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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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10 16:40    IP属地:未知

本来以为是很简单的碰撞事故,没有想到,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简单。对方因还在医院,还没有做笔录,对方竟然跟警察说我们破坏现场。他不说我们还没有想到,对方倒提醒了我,当时我机动车发现事故后,立马靠边刹车(车辆总是有惯性的)向前移动了一些,立即拨打110(电信公司有通话记录的),车辆自始自终没有动过,但在等待110期间,对方竟然自己从地上爬起,把电瓶车推在路边,坐在一旁等待。是他们自己破坏了现场。这点前面忘记跟警察说了还可以补充么?
  因为当时又没有血又没有骨折,我们也没经验,他动了,我们还以为他没有什么事,所以连他摔倒的地方我都没有看清。针对他的撒谎,我说路口有监控摄像,警察一看就知道谁撒谎了。但是对方说他们老早就调查过了,那是红绿灯摄像,没有用的,还说他们找到了目击证人,还说他们已经处理过多次人伤事故,很有经验。
  请问:1笔录还可以补充么?
   2没有摄像头,对方又破坏现场,是否对机动车很不利?怎么办?但车辆划横在,警察不会听他们乱说把?
   3他们的目击证人乱说怎么办?
   4他们是不是属于诈骗,怎样寻找证据?(我现在怀疑对方是故意的)
   5对方说事故当天晚上他们已经把我们的保险情况,身份证地址已经全部调查清楚,请问对方如何做到的?
  
  
  
  这个事故随便他怎么搞的,你转弯发生事故,你肯定会吃责任的,而且应该会同等责任以上,对于事故原因无法确定的一般会按55责任定,所以对于你来说一样的,反正都是55责任。你这个案子不存在逃逸问题,你有报警记录的。那种发生事故把车停在事故发生地只要不是离开就没问题的,你发生事故后靠边刹车那种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的是没事的,放心。
  至于录像问题对方说了不算,就算他看录像了, 他说出来没什么效率的,要警察去调取的录像才证据效率强。他人伤事故处理的再多也没我有经验,我支持你,你怕什么,保险公司每天都有事故,但是有几个人处理事故实战经验这么强的。
  你很难鉴定对方是否故意,就算是恶意碰磁你也没办法,人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你几乎没有办法去证明他是故意行为。
  对方要做到知道你的保险公司,保了多少还不容易,我就有这样的能力,我的客户发生事故,一般我都要求第一时间电话我,我直接派人先去现场,或者我电话指挥怎么处理,再保110,保险公司不报,反正有48小时时效呢,保险公司报案电话都有录音的,你讲僵了就麻烦了。只要是本地车,如果有必要调查对方的,我一会会就可以调查出来,非常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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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10 16:40    IP属地:未知

好详细啊,学习,收藏!
踏遍青山人未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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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10 16:42    IP属地:未知

说一个非常实用的办法。
  万一被人撞,或者撞人,特别是和出租车发生事故,你一定要"受伤",比如磕在方向盘上,或者胳膊扭了,起码得撞出个软组织损伤,这样的话性质就不一样了,就是人伤事故,如果对方敢敲诈你,那么马上要求看病住院,人伤事故,对方就一定会扣车,出租车一旦被扣,他有的哭了,特别是那种开霸王车的出租车,就算事故中他无责,他也要在限额内对你无责赔偿,他哭撒。那样一来你就比较主动了,对方看见有人伤,只要你不是去敲诈他,那么事故处理起来就非常容易,如果对方不就范,那么他倒霉了,车子起码被扣N久,否则他就要去交押金,你也不要他赔了,你不去找他理赔,他交交警队的押金是拿不出来的,到最后肯定会来求你去解决。不来求你他就的破财。
  这样一个阴招强悍无比,可以在事故中完全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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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10 16:51    IP属地:未知

说一个案例
  
  事故经过:
  
  2009.01.22PM 17:40分左右,王某驾驶富康车在×××路段,由南向北行驶,车速约15Km/h ,当时天正下雨,路况较差。行至于一居民院门口时,有两个未见大人看护的小孩从右侧的院门内相互追逐跑出。王某刹车,第一个小孩看到车后闪开,第二个小孩(李某 15岁)由于奔跑较快及于车距离较近,与王某富康车右前角相撞倒地,富康车右前转向灯破损、机器盖及右前叶子板受损。此后,从附近门内出来几个大人,由于当时所处地理位置较偏僻,且正在下雨,在伤者亲友的强烈要求下,本着抢救伤者的原则,王某未打110移动事故车辆,用事故车将小孩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支付相关费用。在医院救治期间,王某拨打110报警。事故导致小孩股骨骨折。当晚警察来后事故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被扣留。10日后事故车辆送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车辆制动合格。
  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后,经调查,王某驾驶小客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事故后,未保护现场,移动车辆时未标明位置,未及时报案,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值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认定王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次案例提示:
  
  (1)、富康车与行人相撞,在刹车时头部较低,若车速较慢,行人的腿部受伤的可能性较大;若车速较快,行人被撞后头部可能会与前风挡相接触,行人腿部和头部受伤的可能性较大。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110,同时可拨打120请医务人员进行救护,若当事人自行搬动伤者,一旦裂骨将血管划破,或者其他情况加重损伤,后果将不堪设想。面对受伤者家属的急切态度,作为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并通知救护,讲明一旦自救出现问题的后果。
  (2)、本次事故中小孩未有成年人看护,相互追逐导致事故,小孩是应该负有一定责任的,但由于王某未及时报警,并在小孩亲友的强烈要求下,用肇事车辆救治伤者,且移动前未标明位置导致了自身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依据伤者情况通知120、110救护,切不可挪动事故车辆,否则现场破坏责任难以认定。
  2、人伤事故发生后,作为肇事方的心态是希望尽快结案,但切记不要和行人私下了结,一旦私了,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无法赔偿,一旦对方继续纠缠,将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3、在附近有车辆能帮助救护伤者的情况下,若伤者神智清醒,可征求其本人意见去哪个医院救治,一旦伤者住院后,自行提出转院,由于您作为肇事方毕竟怀有歉意感,在没有医院转院证明的前提下,若您答应了伤者转院,会给您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因为保险公司对第二个医院的治疗费用会拒绝理赔。(转院一定要有相关病历记载)
  4、交通事故发生后,警官会给双方当事人录口供,回答问题时头脑要冷静、回答问题要考虑清楚,询问笔录对最后定责任非常重要,
  
  交警可能会询问:"您的车速?(注意限速范围,市区道路路况再好,你超过60肯定违章了,还有注意事故地段交通标准等)
  
  第一眼看见当事人的距离?(如果不是安全范围内看见,那么你肯定在看野眼,违规反驾驶原则)
  
  采取了什么措施,即是否制动?(没制动的话你会很麻烦)
  
  对方当事人和车的什么部位相接触?(有些情况位置直接会影响责任比例,特别是你好好开,人家碰过来的情况)
  
  对方当事人落地后倒在您车的哪个位置?
  
  此后您采取了什么施救措施?等等。
  5、交通事故发生后,将会面对为伤者预交急救医疗费用的问题。此时,责任尚未认定,但目前的做法是由驾驶者先行垫付,这样的方法可能会给驾驶者带来后期的经济损失,这也是目前处理伤人交通事故的弊病所在。 (一定注意没钱垫付不犯法,但是从人道主义角度垫付抢救费用还是可以算为义务的,抢救费和所有治疗费是2个概念,这个要看清楚,再次重申垫付和赔付的2个概念要弄清)
  6、 伤者住院后,若出现骨折病情,可采用石膏固定等保守疗法或手术疗法,但大部分医院采用手术的治疗方法(钢钉或钢板),此种手术治疗方法均涉及二次手术问题。
  7、交通事故结案时,若驾驶者有一定的责任,则需按责任比例给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赔偿。
  
  8治疗终结后一年内,受害方未向侵权方提出索赔,法律上视为放弃索赔,这个时候他就丧失了向你赔偿的权利,这个一定要注意。
  
  9,自调解结束起2年内,你没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索赔,也就是从调解结束后2年你不去索赔,保险公司会帮你销案,在到期前如果你还没有去索赔,那么你一定要去保险公司申请备案。
  
  10,事故后验车,万一制动不合格,那么就是你驾驶检验不合格车辆上路,这个保险公司是明确列为免责条款的。有过类似事故,外地有一个案例,车主刚验车一天,第2天就车祸,然后重新验车,报告竟然说制动不合格,保险公司拒赔,最后车主和车管所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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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10 16:53    IP属地:未知

另外我提醒大家,在陪同伤者看病的时候,一定要把名字,性别,年龄写对,写错的话超级麻烦,到医院改,你如果你搞不定,那么一定要提供伤者身份证才能去更正,如果赔偿已经结束,人家也走了,你去理赔时候才发现不对,这个时候人家钱已经到手了,谁还来理你,赔你去改名字,特别是外地人,联系都联系不到了,还改什么改,那不是你要哭撒,全部得不到赔偿。
  还有需要转院治疗的一定要首诊医院写一个转院证明,否则对方是可以向你索赔的,你没有相关转院证明,第2个医院的医药费是不赔的,比如你开始在中医院看的,门诊看了5天,然后接下来你去人民医院看了,那么如果没写转院手续,车主去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拒赔第2个医院看病的医药费,这个切记,巨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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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10 16:57    IP属地:未知

请教楼主一个问题 上面说到的伤者入院车主可以不必垫付医疗费 如果伤者也没钱治疗造成病情恶化或死亡后车主所需承担的责任是否会加重
  ============================================
  你对他造成了侵权,那么你应该给他赔付,在实际中,一般事故认定书要10个工作日才出来,也就是开始受伤到住院期间,对方没有任何理由来叫你垫付或者赔付,谁对谁侵权还没定呢,谁赔谁呢??你说啊对,在事故中并不是机动车就一定全责的。比如行人在快车道翻越隔离栏,被快车道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击受伤,那种事故显然是行人全责,应该叫行人赔偿机动车的车损,而不是机动车去垫付医药费赔他,只要最后理赔时候机动车按照交强险无责赔付原则,在无责赔付限额内赔偿他就行了。
  
  就算定好了责任,治疗没结束,受伤的也很难提起索赔申请,你要提出索赔,必须提出赔偿理由和额度,首先医疗费只能提供已治疗的,没出院就拿不到出院发票,治疗没结束这个赔偿额度就没办法确定,误工时间也没办法算,出院几天就康复和经久不愈那就差太多了。他无法提供索赔依据,显然是无法对他赔偿的。
  而且从法律角度说,肇事者也没有义务为伤者垫付医药费。只是从人道主义角度说,应该垫付抢救费,拒绝垫付或者无钱垫付的可以暂扣车辆,但是事故认定书出来,验车完毕后5日内必须放车,哪怕死亡事故。
  
  伤者也没钱治疗造成病情恶化或死亡后车主所需承担的责任是否会加重?
  这个怎么说呢,只要不死就没事的,垫付不垫付没任何关系。
  但是死亡事故就不一样了,因为:主责以上致一人死亡,或者同责以上致2人死亡,算交通肇事罪,要判刑的,7天内死亡算直接死亡,可以判3年以下或者拘役,7天以上就不算直接死亡了,碰到那样的你只能去垫付抢救,拖过7天。交通事故对方只要不硬顶,那么一般只会判缓刑而不会去蹲监狱,前提是你要赔的出钱,赔的对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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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10 17:02    IP属地:未知

前几天一个熟人碰到一个事故,在某单位门口估计最多以20码的速度进单位大门,突然一个外地人主动碰到他车头上去,然后足球场上的一个标准假摔动作,然后很专业的躺在地上,一脸痛苦表情,那个家伙也不和你说话,就是痛苦的趟在地上,你没办法了,只能打110哇,警察一来么先扣车,车子转弯么肯定有责任的,所以责任问题就不要讨论了,讨论赔钱事宜。外地人脚上是一双破跑鞋,但是上身是一身“阿迪达斯”虽然一看就是山寨版的,但是外地人一口咬定3000元,一会又说不好,摔了一交上衣口袋里的皮夹子没了,里面有3000多元现金。外地人看的出车主是那个单位的,马上说:我知道你这个单位的,你看吧,这个事情不解决是不行的。一会来了一群外地人,不解决也得解决,最后7000元搞定。    这样的事情天天有,所以以上理赔知识,只适合和讲道理的人弄,碰到此类人种,除非你横过他,否则就2个字“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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