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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的公安交警越来越轻松了,像行政执法这样的事情,他们就直接交给手下的协警帮他们干了就完事了。
11月21日上午,洒家在水果湖东三路看见两个穿着制服的人在路面上给违停车辆拍照贴罚单,开始以为是交警,走近一看,两人穿的居然都是协警制服。
看见洒家在给他们拍照,那个胖子协警指挥瘦一点的协警指着洒家说,“把他拍下来。”瘦协警不解,问拍他搞么事,胖子说,你拍沙。于是形成了我们互拍的局面。
按照有关规定,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他们的职责只是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根本不能单独执法。所以,当洒家质问他们“你们有什么权力执法”时,那个胖子只是说了一句“你拍完了沙”,然后两人骑着电动车扬长而去。
原以为他们这样干只是偶然的,结果26日上午,洒家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开车经过时,又看到协警执法,这次还简单一些,连两个人都不需要,只是那个胖子协警一个人在那里干。
众所周知,行政执法的首要特征是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必须由专门的行政执法机关来执行。虽然这些协警贴的处罚通知单上有具备执法资格的正式警察的印章,但是这些正式的警察当时并不在现场,所以协警实际上是在以其他正式警察的名义在执法。且不说他们这种做法是为了更大面积地罚款创收,即使客观上起到了维护交通秩序的作用,但是,以违法手段制止违法手段本身就背离了法制精神,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做法是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这种处罚行为应视为无效。
2006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的<<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就突出抓好执法执勤,规范执法主体强调:“所队执法主体必须是取得执法资格的在职民警。严禁协勤辅助人员穿着制式警服、配戴警用标志或相仿服装标志,严禁其从事执法活动。”
公安部的禁令白纸黑字印在那里,武昌交警大队缘何对公安部的禁令置若罔闻?
央视暴河南协警罚款,公安部下令查处:大队长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