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7-02-21 16:01 IP属地:未知
事实上,歼-6III 真正受“左”的影响的方面,一是改进指标,另一个是质量。
改进指标方面,空军提出歼-6III 要能够对抗高空高速侦察机,平飞最大 M 数要求达到 M1.6,静升限 18,000 米以上,动升限达到 20,000 米。但在技术储备极其有限的情况下要达到如此高的改进指标是不可能的。这些改进指标,可以说有一半是“左”的影响结果;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这些指标就是歼-6 I/II 的延续和发展,目标直指美 BQM-147 侦察机。可以说,这些指标是空军在与 BQM-147 数年对抗中总结出来的、对高空截击机的基本要求。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不改进歼-7?虽然也不一定能达到这些指标,但相对难度较小。这话不错,不过一来如前所述,当时歼-7 仿制尚不成熟;二来成都飞机厂正在改进的歼-7 I 是针对部队使用意见进行的,而不是针对空军作战要求的高空高速。空军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情况下只能把这个指标栽到歼-6III 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