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没错,保险公司有权利从自身利益出发,决定赔付数额。但保险企业也应有基本的职业操守。国家允许你“裁决”产业的行为公平,企业就应该担负起维系社会公平的责任。广义上的社会公平,由国家法律来维护。而狭义上的社会公平,则是由社会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等共同、自觉来维护。在这起事故中,保险公司一开始,即投保人有意不用“商险”时,不该“放弃”公平裁决的责任和义务。
顾名思义,保险公司,叫公司,就是企业,企业以自身利益为本,再由保险公司能讲下来价是因为是大客户,文中楼主跟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