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5-10-12 18:26 IP属地:未知
五、与人方便与自己方便故事(搭车)。
拼车,搭车,有一个问题无解。
那就是自驾游免责协议,出了交通事故后,车主是否能真的免责。
有个车友说:我一个哥们,过收费站,2个收费站的人搭车,就10公里,我哥们就答应了,2人上车后 行驶5公里,出事了。搭车人一死一伤,我哥们也死了。后来搭车人的家属跟我哥们的家属打官司,最后我哥们的家属赔了死的50万,伤的30万。本来是免费搭车的,也没有要搭车费。那不行,官司就这样,坐你车,你就得负责,出事了,车主就得赔......
我说,他们是不是没有定免责协议,车友答,是没有。
又有一车友说,虽然个人之间定的协议也具有一定法律效应,但它不能与现存的法律相抵触。出了交通事故,有人告,按法律,开车人该赔还得赔。
该车友继而断言,车友们签的自驾游免责协议,等于是无效的协议。
所以很多车主,不愿人搭车。
我有个日本朋友(中日友好人士),他的姐夫和侄女来北京了,我很想开车带他们去长城、石花洞玩。
但惮于万一出了交通事故赔不起,纠结呢。
但又一想,家里买了车,连个朋友都不敢带,买车何用,最后还是带他们去了长城,去了石花洞。玩石花洞回来下暴雨,108国道前后两辆大货车夹着,道又窄,两边是密密的树,跑不脱。当时我紧张的要命,常说的一颗心提到嗓子眼,生怕大货车刹不住车撞过来。
外国人的命咱赔不起,赔起来是倾家荡产。
事后一想,真出了交通事故,大货车撞过来,赔钱的应该是责任方,应该是大货车,而不是我,何至于怕的如此。
因此,真出了交通事故,最重要的还不是免责协议,而是开车的你有没有过错,如果开车的你无错,就不用担心赔偿的问题。
当然,最好是小心驾驶,什么事故也不要出。
于是,我便按照自己开车的一惯作风,与人方便也是与自己方便的观点,与妞妞和七月口议了搭车免责协议。
大意是:ATA押金由车主付;车坏了,修车钱由车主付;车坏了,修不好了,汽车托运回国,托运费由车主付。
搭车者仅需上车后付油钱、车保养钱(事实上我将保养车的物品都买好了)、及停车费和过路费,也就是说,所有的风险都是由我这个车主担着。
也就是说,搭车者可以随时下车,而无任何经济损失。
北京的车友聚会时听说我小小的捷达还要带2个人,最终坐4个人,纷纷说,捷达走长路,最多只能坐三个,你家车最多只能带一个。带人,不是简单带一个人,而是一个人和一堆行李。
我家车带人,我初衷也是带妞妞一个,因为她会开车嘛,我担心俄罗斯自驾的里程特别长,担心自己毕竟64高龄了,一个人开车,可能开不下来。妞妞同意后她提出要带着七月,我想想,考虑到她一个人住旅馆负担房费,可能太贵了,便口头同意了。
现在北京车友提出的忠告,我也纠结呢?
向妞妞提出不带七月,也来得及,毕竟是刚刚口述的搭车意向,要更改,于情于理也说得过去。
但考虑到妞妞一个人坐我家车,不仅有旅馆一个人负担贵的问题,还有她一个人,我们两个,她会不会孤单啊。
想来想去,最后还是按照,与人方便也是与自己方便的原则,小小的捷达,带了我、老伴、妞妞和七月,出发。
到了克里米亚岛,俺家的车出现问题,恰巧大连老王家越野车只有老王一人,七月她们提出换车。我连理由都没听完,便说句可以,随即握了下老王的手,说声谢谢,于是换车没二句话就商量结束了。
幸亏及时换了车,否则有可能我家的车,开不回国了,真是与别人方便也是与自己方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