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10-17 00:05 IP属地:未知
r00t第377楼:
Quote:
moto8999 于 06-10-08 11:18 AM: 在第255楼写到
死者固然应该同情,但有些事故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很多情况下正是死者自己对生命的漠视导致了自己的死亡。这次黄金周出行,多次遇到行人横穿高速公路的情况,作为司机,我当然谨慎再谨慎,但我不敢保证 ...
责任不是由交警分得很清楚了嘛?次要责任啊。责任认定书都出来了,LZ有疑问应该是去起诉这个认定书的正确性啊,不应该是在赔偿金上讨论问题。
死者自己对生命的漠视导致了自己的死亡。同样也是LZ对自己钱财和别人生命的漠视不买保险造成了现在这样的情况啊。 -------------------------------------------------------------------------------------------------------------插一句话,你不会是天天读死书的吧,不知你到过这些地方没有,中国是很大的地方,各地是不同的,政府也是根据不同情况来治理各地的,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可以说是和内地是完全不同的,当然这些在书本上是没有的.你能保证这个责任认定不是和稀泥的产物.这样的东西在现今中国难道还不够多吗?法律的最基本原则是什么?不是其它的,最重要的一条是:不能使守法者受到枉法追究,如果守法反而受到法律的制裁,那还会有谁守法.也就无人遵守法律.所以不在于是不是买了足够的保险.你的这句话是不是可以反过来理解,只要买了足够的保险,去撞死了人,就不是对生命的漠视了.
不要以同情代替规矩,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里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同情死者的,但决不代表他们认为死者是对的.记住法律公平,大家才会遵守法律,这个社会才能真正保证有一个良好的秩序.违法者受到处罚,大家才不会去违法.这才是大家根本利益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