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08-10 14:20 IP属地:未知
此事我翻看几个帖子后得出以下结论:狗尾巴花急于出手此房,估计高利贷即将占据,与其低价被占,还不如自己卖掉拿到钱,不管钱多少。至于买房者,狗狗未必是真心要去吭他,只是赶巧他来做这个第三者。后续印发诉讼,极大可能是通过法院,把高利贷判为无效,同时房子卖出,卖方钱自己拿,至于高利贷,估计打伤老狗在先,老狗拿到200多万现金,随时可以去任何一地另行发展。
也就是做局者是卖方,最终买方应该可以拿到房,高利贷能拿到本金都不错了。
以上分析不知道对错,我自己估计比较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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