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08-09 20:06 IP属地:未知
在警察到来之前,这四人告诉我,陆柳清,刘长秀已将涉案房屋出租给他,年租金为人民币2万元,租期为20年,我对他们提出的租赁表示非常怀疑,鉴于对方人多势众,我急切的希望警察能帮我将他们从我的房子中赶走,而到场的警察告诉我,这个是民事纠纷,要求我们自己处理,而这个时候,陆柳清、刘长秀的电话已经无法接通,我非常的惊慌,无所适从,而警察坚持这是民事纠纷,不理会我再三告知,对方是破门而入,侵害我的合法财产和房屋,自从那天开始,我的房屋就被这些连租赁合同都没有让我看到的人占据了。其后,我再次报警,要求警察出面解决,再次被告知这是民事纠纷,让我自己去法院立案,而我自己的房子,自从12月28日开始,就被这群我根本不认识,也根本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