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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论坛 >  【热搜冲顶】西安保安可以不作为?

发表于 2021-09-05 12:02    IP属地:未知

保安维护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仔细地分析,虽然不具有执法权,但是仍然具有积极作为的可能,实际混合了公民的私力救济、保安劳务合同义务,见义勇为行为和正当防卫等等。。。
看清楚法律社会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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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05 12:07    IP属地:未知

引用 四川好人-法律桥 于 2021-9-5 12:00 发表的回复
有些属于合同义务。。。
要是将工作职责说成义务,这个是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条例,也可说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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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05 12:14    IP属地:未知

执法权含义太广泛。有些行政执法权,例如行政检查,授权城保的也有,处罚权一般不会下放。
[ 本帖最后由 Dason 于 2021-9-5 12: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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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05 12:17    IP属地:未知

引用 Dason 于 21-09-05 12:07 发表的回复
要是将工作职责说成义务,这个是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条例,也可说是法定义务。
保安劳务合同双方均有履约义务,简称劳务合同义务或者劳务合同法务,属于私法义务;与宪法、人民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监察官法、刑法等公法确定的义务,是不同的。。。
虽然文字相同,法律含义不同。。。
看清楚法律社会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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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05 12:23    IP属地:未知

引用 四川好人-法律桥 于 2021-9-5 12:17 发表的回复
保安劳务合同双方均有履约义务,简称劳务合同义务或者劳务合同法务,属于私法义务;与宪法、人民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监察官法、刑法等公法确定的义务,是不同的。。。
虽然文字相同,法律含义不同。。。
这个条例不是企业与个人的合同,是保安从业人员必须要遵守的国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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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爱卡iPhone版 发表于 2021-09-05 12:24    IP属地:未知

引用 Dason 于 2021-09-05 12:23:45 发表的回复
这个条例不是企业与个人的合同,是保安从业人员必须要遵守的国家法规。
是的

看清楚法律社会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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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爱卡iPhone版 发表于 2021-09-05 12:26    IP属地:未知

但面对低危险度的事件,保安没必要上升为见义勇为;同时对于不听劝阻的女士,在没有适当的处置手段和技术装备的情况下,最佳的方式就是进行劝阻,防止事态升级;及时报告,等待警方或者地铁方面到达现场处置!

看清楚法律社会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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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爱卡iPhone版 发表于 2021-09-05 12:38    IP属地:未知

另外,再详细解释一下,我们一直在说的执法权,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公安机关的强制传唤手段!公安民警口头传唤不听之后,公安民警可以使用强制传唤手段,保安人民群众均可以予以协助,这也是某位ID反复问我群众帮拉女士属于什么性质?我可以在此作答:当公安民警强制传唤时,群众和保安的参与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视为合法的见义勇为行为和协助行为;而在西安事件中,保安在拖拽女士时,其他的乘客参与大致可以分为二类:一是出于好心,防止女士在拖拽中出现损伤,合法!二是帮助保安拉人,但其行为均不构成见义勇为,不合法!因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前提是,该女士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而我们的官方调查已经判定该女士并无构成违法;帮助一个不合法的行为,当然不合法了,但是考虑帮忙的人没有主观恶意,可以不予处理或者处罚!注意,这里的合法所指向法律指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人民警察法。

看清楚法律社会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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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爱卡iPhone版 发表于 2021-09-05 12:39    IP属地:未知


看清楚法律社会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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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05 12:40    IP属地:未知

另外,再详细解释一下,我们一直在说的执法权,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公安机关的强制传唤手段!公安民警口头传唤不听之后,公安民警可以使用强制传唤手段,保安人民群众均可以予以协助,这也是某位ID反复问我群众帮拉女士属于什么性质?我可以在此作答:当公安民警强制传唤时,群众和保安的参与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视为合法的见义勇为行为和协助行为;而在西安事件中,保安在拖拽女士时,其他的乘客参与大致可以分为二类:一是出于好心,防止女士在拖拽中出现损伤,合法!二是帮助保安拉人,但其行为均不构成见义勇为,不合法!因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前提是,该女士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而我们的官方调查已经判定该女士并无构成违法;帮助一个不合法的行为,当然不合法了,但是考虑帮忙的人没有主观恶意,可以不予处理或者处罚!注意,这里的合法所指向法律指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人民警察法。
看清楚法律社会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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