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03-18 19:12 IP属地:未知
这样的流程只适用于小事故!
貌似在伤员不住院的情况下,这样是合理的,如果对方受伤住院了,又不肯快速了结,车子肯定一两天弄不出来的,(不管是不是我方全责)
这特适用于住院的
我撞的那个人,自己要求医生要住院,医生开始不肯,结果不知怎么还是住进去了,住了半个月,我领了责任认定书就领车了.
就是要让他住彻底,免得借后遗症来敲诈你,结果那人住院住得他自己都心慌,他也害怕有些报销不了(因为保险公司的人跟他说跟事故无关的治疗都会被剔除),15天后自己主动要求出院了解.
法院判决的时候,跟事故无关的病是不会判给我们承担,对于判给我们要承担的,保险会赔付.
另外还有一件案例:
我的一个熟人的朋友(女孩),被逆行的小车撞了,鼻子撞裂了,额头还有缝针,鼻青脸肿,有点小破相.当时因为找了大队长以为可以敲一大笔(开口要赔偿7万),刚开始对方主动愿意给3仟,她不愿意,还找对方吵,结果对方不理睬,拖了一段时间以后,伤也痊愈了,只留了小疤痕,连3仟都没得拿了.大队长告诉她:他们给她协调,她还会拿到700元,要是到法院,没有伤残鉴定,除了把医疗费报销以外,什么都拿不到,女孩最后还是愿意协商,拿了700元.发票给对方去报销.对方一直坚持要她上法院,最后看到只要赔偿一点点才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