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4-03-21 15:17 IP属地:未知
北欧海盗 于 2004-3-21 13:08: 写到
反对的说,法律是从多层面来规范社会的,这个游戏规则需要平衡,就如同加权平均法的应用一样。
开车的人已经得到了速度上安全上的优越,理应承担更多的安全责任。
我倒觉得对行人的"加权"应该体现在更多更严格的对机动车的行驶和交通流线的限制上,而不应该是在事后的赔偿上,真要因为行人违章把人都撞死撞残了,赔个几千块钱又能怎么样呢?
所以我还是认为政府应该制定出对机动车行驶方式严格的约束机制和法规,加大对机动车违章的处罚力度,规划出更有利于行人和便利和安全的交通组织和路线,以此来对行人在路上与机动车的不对等,而不应该是做事后诸葛亮,搞马后炮,人都死了要那点钱就能抹平他们亲人的痛苦吗?,这种对此不对彼,只对机动车有效,对行人无效的交通规则就公平了吗? 错! 真要这么做的话,行人的违章只会更加肆无忌惮,机动车司机无论怎么样都是要受处罚的,这能让我们的交通变得更规范和有秩序吗?这是真正对行人负责和公平吗?这只不过是那些无能的官员为自己的瞎规划乱指挥找的一块遮羞布而已,是彻头彻尾的假道学.
海盗,我这纯粹是论点的探讨,不涉及朋友之间的感情,不是针对你的,别见怪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