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7-06-21 19:37 IP属地:未知
很快,摩根担保信托公司就回到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不希望他们进入的资本市场,进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联邦基金、外汇等等交易,相关的交易部门每日交易量甚至能够达到 10 亿美元。
实际上,1980 年代美国金融市场自由化以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等监管条例逐渐被放宽甚至被废除,比如 1980 年 Q 条例被废除。
因为商业银行竞争力受监管条例限制,竞争力不足,1986 年 J.P.摩根(1984 年更改了公司名字)、信孚银行(Bankers Trust New York Corporation)和花旗集团(Citi Group)联合请愿后,美国政府重新解释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以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不超过总收入 5% 为前提,商业银行也能够开始做投资银行业务了。艾伦·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就任美联储主席后,这个比例更是上升到了 25%。
不仅如此,1990 年代投资银行开始与券商、信用卡公司合并,比如 1997 年摩根士丹利与信用卡公司兼券商添惠公司(Dean Witter)合并,令他们的实力进一步增强,J.P.摩根等商业银行因此更急切地希望政府能放松对他们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