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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达论坛 >  探讨一下,是撞了白撞的政策好还是撞了不白撞的政策好呢???

发表于 2003-10-31 00:06    IP属地:未知

希望大家都要遵守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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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31 08:51    IP属地:未知

同志们在这里讨论,不知道有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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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31 09:14    IP属地:未知

男阿姨 于 2003-10-29 15:05: 写到
现在拿自己命不当回事的人太多了!
我昨天在2环上就看见2个不要命横穿2环主路的。
像这样的就应该撞了白撞!
没让他赔我修车钱不错了!还要我赔偿他!?没天理!
同意同意
只要行人遵守交通法规, 当然是不撞最好了,万一出了事故,车主理所当然付主要责任的。
可是目前不论是行人,骑自行车的还是机动车都为了省事都不遵守交通法规,如果行人不遵守规定,随意横穿马路,机动车都要避让的话,那北京的交通拥堵问题只能是愈演愈烈,毕竟北京的人口密度很大,而且存在很多为了少走两步路,不要命的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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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31 13:58    IP属地:未知

闻粥粥 于 2003-10-29 09:07 PM: 写到
另外在有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就是北京的行人“特别”相信司机,他们认为司机是万能的,是绝对不可能轧到他们的,所以他们可以“为 ...

媒体上总是说司机素质不高,警察同志也是一看见犯错的司机就扣分罚钱,可是警察管过行人和骑自行车的吗?
有相当多的人闯红灯,走机动车道比喝白开水还自然~~~~~
他们就真相信俺的车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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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31 22:47    IP属地:未知

咱这儿有没有人大代表?把上面的帖子给那帮投否定票的SB们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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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01 18:03    IP属地:未知

法规还有后面一段呢!!仔细看看,不要随便发言呀!
“如果能证明它是故意的............,并且你本身未有过错。。。。”
俺没记清,自己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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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01 20:43    IP属地:未知

我认为应该白撞,按照比例来讲路上的行人和机动车违章的行为是行人比较多,既然违章了就应该负责。我看现在是对白撞的宣传不够,多宣传一些要象非典那样宣传就会取得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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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02 13:01    IP属地:未知


其实我觉得应该换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
当今社会,是一个“术”的时代而不是“道”和“德”的时代。所谓“道”,即公平的、权利义务明确的、全社会统一的行为规范;所谓“德”,即道德、诚信。
政府以“术”治国,世人亦以“术”混于世上。就拿交通来说,有车族有自己群体的玩法,骑车走路的也有他们群体的玩法。对于有车群体来说,事故中违章就该承担责任,没违章就不该承担责任。如果行人违章也应该承担责任,机动车如果没有违章就不该承担责任,这没错。
可对于中国大多数的骑车走路群体来说,他们并没有这种规则意识。“人都被你撞伤(死)了,难道还不该赔钱吗?”,别说汽车,就是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撞了乱穿马路的人都该赔。“被撞有理,撞了人就该赔钱”这种强盗逻辑对他们来说是很正常的,天经地义的游戏规则。
当然还有其他的群体,比如特权车主群体,他们认为闯红灯超速是应该的;还有JC、路政、驾校......都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和利益所在...... 总之,谁也没法强迫一方完全接受另一方的游戏规则。这是现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在我们的理解中,交通法规应该是一个“道”,也就是公平的、权利义务明确的、对全社会统一的行为规范。它的目的是为了制止违章、减少事故、使交通畅通。为了这个目的,必须对违章者或事故当事人采取公正的定责、处罚等手段,使违章者或肇事者承担自己的违章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经济损失、伤残、直至丧失生命)。
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的所谓交通法规并非一个“道”,而是一个“术”。它并不是想让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来遵守一个统一的交通行为规范,因为现在要做到这一点还很困难。所以它的作用就是:在各个不同交通参与者群体之间和稀泥,平衡各方利益。发生事故后摆平各方,息事宁人。维护社会稳定。至于什么公平、公正、交通畅通,那都是次要的。它并不是,也没办法成为一个公平的、权利义务明确的、全社会统一的交通行为规范。
再看看,现在全中国12亿人口中,买得起车的多呢,还是买不起车的多?答案是很清楚的。有车的是弱势群体,骑车走路的才是强势群体。咱们的交通法规,都是向强者低头的,从来就没有过同情弱者的时候。
其实不光是交通法规,现在什么事情不是这样呢?
扯远了,到此为止吧。大家开车小心。

[ Last edited by 野猪cn on 2003-11-2 at 13:14 ]
学问之美,在于使人一头雾水
诗歌之美,在于煽动男女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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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02 13:15    IP属地:未知

野猪cn 于 2003-11-2 01:01 PM: 写到

其实我觉得应该换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
当今社会,是一个“术”的时代而不是“道”和“德”的时代。所谓“道”,即公平的、权利义务明确的、全社会统一的行为规范;所谓“德”,即道德、诚信。
政 ...

~~~~~退休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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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03 12:20    IP属地:未知

ding ding ding
学问之美,在于使人一头雾水
诗歌之美,在于煽动男女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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