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3-11-02 13:01 IP属地:未知
其实我觉得应该换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
当今社会,是一个“术”的时代而不是“道”和“德”的时代。所谓“道”,即公平的、权利义务明确的、全社会统一的行为规范;所谓“德”,即道德、诚信。
政府以“术”治国,世人亦以“术”混于世上。就拿交通来说,有车族有自己群体的玩法,骑车走路的也有他们群体的玩法。对于有车群体来说,事故中违章就该承担责任,没违章就不该承担责任。如果行人违章也应该承担责任,机动车如果没有违章就不该承担责任,这没错。
可对于中国大多数的骑车走路群体来说,他们并没有这种规则意识。“人都被你撞伤(死)了,难道还不该赔钱吗?”,别说汽车,就是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撞了乱穿马路的人都该赔。“被撞有理,撞了人就该赔钱”这种强盗逻辑对他们来说是很正常的,天经地义的游戏规则。
当然还有其他的群体,比如特权车主群体,他们认为闯红灯超速是应该的;还有JC、路政、驾校......都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和利益所在...... 总之,谁也没法强迫一方完全接受另一方的游戏规则。这是现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在我们的理解中,交通法规应该是一个“道”,也就是公平的、权利义务明确的、对全社会统一的行为规范。它的目的是为了制止违章、减少事故、使交通畅通。为了这个目的,必须对违章者或事故当事人采取公正的定责、处罚等手段,使违章者或肇事者承担自己的违章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经济损失、伤残、直至丧失生命)。
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的所谓交通法规并非一个“道”,而是一个“术”。它并不是想让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来遵守一个统一的交通行为规范,因为现在要做到这一点还很困难。所以它的作用就是:在各个不同交通参与者群体之间和稀泥,平衡各方利益。发生事故后摆平各方,息事宁人。维护社会稳定。至于什么公平、公正、交通畅通,那都是次要的。它并不是,也没办法成为一个公平的、权利义务明确的、全社会统一的交通行为规范。
再看看,现在全中国12亿人口中,买得起车的多呢,还是买不起车的多?答案是很清楚的。有车的是弱势群体,骑车走路的才是强势群体。咱们的交通法规,都是向强者低头的,从来就没有过同情弱者的时候。
其实不光是交通法规,现在什么事情不是这样呢?
扯远了,到此为止吧。大家开车小心。
[ Last edited by 野猪cn on 2003-11-2 at 1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