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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1-15 20:58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亚和凡 于 09-01-13 21:43 发表
小窗兄好:
    有个问题想麻烦下,我在本市的一个商场购买了一个商铺,但开发商至今没有给办理下房产证,现在听说到今年6月份左右可以办下来,但面积有可能增加,要增加部分费用,我们业主有个QQ群,里面有 ...
如果你们与开发商签订有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这里可能存在一个房产开发商设置的陷阱,开发商有了“先履行抗辩权”,就是办理房产登记的前提是必须“业主提供完备的手续后180天后办好”,开发商可以以“业主未提供完备手续”为由提出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抗辩主张。而且,这个约定是“180”,不是“180”,也就是开发商办理房产登记是在180的合理期限内,这里开发商也可以做文章。

关于违约金,合同上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业主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合同约定的面积是否具体明确?如果合同上对房屋面积额有明确的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业主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如业主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业主。

3,电子房本,实际上是各地房产登记部门贯彻《物权法》对房产登记的一种手段、措施、方式。就是房产登记部门将房屋的权利状况登记于自己掌握的并存储于电脑里的不动产登记簿,也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凭证和依据。
在房屋初始登记时,房屋登记管理部门会实地察看现场,所以,这个群友的办法好像是行不通的。

个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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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1-15 22:20    IP属地:未知

怎么发贴还要审 查?复不了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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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1-15 22:21    IP属地:未知

重复了......
清空下内容
[ 本帖最后由 小窗剪烛 于 09-01-16 21: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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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1-16 21:25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光吃肉 于 09-01-15 23:26 发表
谢谢小窗老师的回答,我这边想在补充一些线索:
摩托车A在左侧车道上行驶并变道至右车道,导致摩托车B煞车不急追尾,警方的现场照片上显示,摩托车A倒地后是倾斜的,这样能说明是正在变道中发生的撞击事故 ...
一般是根据勘察现场,对车辆的检验和鉴定,结合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陈述、证人证言,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

车辆未进行年检,违反了行政管理法规,应受相应的处罚。与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与责任的认定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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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1-19 14:39    IP属地:未知

爱卡币+20
共获得爱卡币
原帖由 小鹿纯纯 于 09-01-17 22:17 发表
小窗小窗快帮忙!!!
快过年了,表哥的车却出了事!
那天晚上8时,表哥开捷达去接放学的女儿。到了学校门口,由西向东的表哥准备左拐调头。调头到一半的时候,一辆由东向西的摩托车疾驶而来。表哥刹车 ...
不是法官,无权断案,提供些参考性意见:

1,面包车司机和你表哥一起用面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就不算交通肇事逃逸了。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事故发生后,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面包车司机是否酒后驾车,也是你表哥单方面的陈述了,没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事故发生后,一般要立即报警,你所描述的事实中好像没有报警这一节。对方面包车司机酒后驾车,怎么来查证啊。

2,找不到对方面包车的驾驶员,可以要求名义车主,即行驶证上记载的车主来承担责任,名义车主要免责,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这辆车子已经转卖他人、其已经丧失对该面包车的支配以及运行利益,否则,根据登记公示原则,可以推定原始车主即名义车主自己或雇佣他人在使用并驾驶该车辆。这样逐步追查下去,实际车主或者实际肇事驾驶员不难找到。

3,你表哥和摩托车之间的责任个人认为你表哥为主责,对方为次责。当然,这是我个人观点,以交警部门的认定为准。


本案系多方当事人混合过错所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你表哥和摩托车之间,个人认为:你表哥为主责,对方为次责;在摩托车与面包车之间的事故,摩托车无责,面包车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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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5-02 21:46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车如女友 于 09-04-30 22:03 发表
本人去年4月10日晚上12点开kmr在枫林路加油站前开车撞了过马路的人.路人没有走斑马线 ,没有走地下通道 ,是爬护栏过马路.由于车速快了点,超车后没刹住撞了.马上送医院 ...有颅内少量出血,脚骨折上了钢板,用了医疗 ...
很简单!建议你让对方起诉你和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这样对将来的理赔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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