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5-12-13 14:27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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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提出的方案要点有三:
1、南海油田作为南沙群岛的一部分,主权属于中国。
2、以中国为主,日本为辅,允许周边国家参加,组成开发集团,各方按股权分配石油。股权构成为:中国的主权构成占51%,资金投入占10%;日本资金投入占33%;周边国家以现有设施和资金投入折算6%;
3、中国派出油田区警卫部队,在主要岛礁上设立军事据点,保障石油开采和运输的安全。防范“国际海盗”。
日本很快做出积极的回应,提出了修改方案,要点也是三条:
1、日本承认南沙群岛主权属于中国;
2、同意合组开发集团,中日各50%股权,中方可以少出资甚至不出资,周边国家的权益以5年为期,以20%的石油产量补偿;
3、中日共组“南海石油开发集团警卫部队”,双方各派一半兵力,不是国家行为,是公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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