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rainbow 于 2005-11-28 09:05: 在第30楼写到
如果要建立和谐社会,健全的法制是基础!!!我们需要的是"法、理、情“,不是公权力的滥用,不是以强凌弱,不是用暴力对待自己的人民,不论他是富人,还是穷人。执法人员的行为应该在健全的法制的约束 ...
首先健全的不是法制,而是弱势群体的救助机制!还有社会保障机制!让一个小小的城管来承担原本应该由政府来负责的事,谁能担起这个重任?换作你是城管,你怎样去做?领导把任务安排下来,如果不能完成你将拿不到工资,你去喝西北风呀?不要单纯的把这种事归结在城管身上,想想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整治,满街都是弱智和残疾人乞讨或者变相乞讨,那就是个什么景象,你的生活难道会更加美好?难道完全市场经济的香港,小贩不是被警察追得跑掉鞋子吗??看待一件事要看全面。城管也是一个工作,城管也需要生活,如果能干别的,谁也不想得罪人。虽然我也看不惯城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