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5-10-11 14:13 IP属地:未知
10.1中午1:45在宁夏固原地区泾源县大弯乡牛引村的109省道上,为躲避迎面而来越线超车的普桑(80km/h),后轮发生侧滑(60km/h),经数次补救,我车(丰田陆地巡洋舰4700,275宽胎)停在路中央(骑线,V<5km/h)。此时对面过来的东风双桥大货车(被普桑超越的车辆)并未刹车,以50km/h左右的速度撞向我车,然后滑行20余米后停至路边斜坡。对方两人均无恙,下车后到我车处察看;我方一人无恙、三人受伤,其中一人失去知觉。报警后,一警员测量了辆车间距、各车在路面上的位置后,未测量刹车线等(微雨、湿路),直接要求我方签字(仅有车辆位置图,并无文字说明)。当时另两警员均坐于警车内并未出车察看,本人与另外两名伤者已离现场前往医院。
10.4下午3:00在汽修厂(和地摊修自行车的差不多)与对方车主及保险公司谈车损。在此之前,找朋友到交警中队(共4人)打招呼、探听情况,得知我方的全责,且事故单(当时签过字的)上多了许多文字,内容大致为:我方违章超车,撞向对方车辆!在交警中队,警员以扣人相要挟,要求我们出押金10万,为对方修车费、医疗费押金!最后谈到2万,才算将我方车辆放出。事后了解,警员、汽修厂老板、事故对方都是熟人。
详细回忆录上帝的小鸡鸡正在整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