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5-09-12 13:01 IP属地:未知
于我心有戚戚焉。顶,说出我们的心里话。做为纳税人,我们什么福利也没享受到,交暂住证费用,一交就是300元X2X10年!进户口还要交钱?我交的税呢?
到处是贪官,这样怎么能让我们这些纳税人愿意交?
到那里去了?我的消费,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那么经济发展的结果是什么?珠江三角州20年最低工资没有涨?我们面临贫富分化的社会动荡。
美国立国两百年,从一个流放囚犯的殖民地变成世界头号强国,根本原因是美国两百年的宪法一直认为,ZHENG FU是靠不住的,法律限制当局的权利,权利属于人们。人民必须自治,人人生来平等,
美国内战结束,没有人受到清算。南方败了,南方民兵解甲但还是带着自己心爱的枪,回家务农。
李将军也未被关押成为“战犯”,而是自由地生活,安度晚年。
出于自身的经历,美国人在制定宪法时,首要关心的问题是政府的权威和个人的自由。
英国人对殖民地的分而治之也给政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这种分离使一州无法指配另一州,政治事务必须协商,制定宪法的都有各州作为后盾,有很大的讨价还价的砝码。各州都不想让某一州超过自己的权力。因而会注意在宪法中产生一种机制,防范有一州获得这样的权力。肯尼思·普莱维特(Kenneth Prewitt)和锡尼·沃巴(Sidney Verba)在他们的著作《美国政府导轮》中指出,宪法反映了一种哲学观点。他们引了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的一段话:
人类的欲望、激情、偏见和自爱从不会被仁爱和知识所征服……“对自由的热爱扎根于人的灵魂之中”。那么它也在一头狼的灵魂之中罗。我怀疑一个人比另一个人更有理性、更宽容、更善交往……因此,我们不应仅仅依靠人们灵魂中的对自由的热爱。必须准备好某些政治体制,以帮助自由之爱反抗它的敌人。
普莱维特和沃巴的解释是:没有政治限制,人是不可信任的。因此宪法反映出的人性观是悲观主义的,而非乐观主义的。这是西方文化与东方文化的一大差别。也许这也可以从某种角度解释东西方政治发展的差异。
本着这些想法,宪法确定了以下三大基本原则:
●实行代议制,包括废除贵族头衔,开放官职,定期选举,代议政治;
●分权治理(分权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指的是联邦制,各州保留较大的权力。在当时这是唯一可行的方案。横向指通常所说的“三权分立”)
●有限政府,即规定政府不能做什么,如不得干涉宗教、言论、写作、集会等方面的权利。同时规定“法治而非人治”原则(Government of laws,not of men)由于这样的原则的要求,宪法确定了法院系统。
何时我们能更宽容、更自律、更守法、更乐善好施,我们下一代所拥有的国家将会是世人景仰,希望实现“中国梦”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