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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论坛 >  房产证能否去掉其中一个共有人的名字?

待解决

发表于 2013-07-11 15:33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lanjianxiang 于 2013-7-11 14:24 发表
赠与所得,当你的房子要卖的时候,国家会收你20%的赠与税,因为你是赠予所得。
现在办赠予要先出公证的
如果你被历史所淘汰,就应该心安理得躺在历史垃圾堆里,以垃圾的心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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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13 16:10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hspl 于 13-07-11 09:10 发表
七楼那个案例是加名、楼主要求的是除名,方向不同难易相差很大,一般言,加名容易、除名比较难,按七楼的方法走不通的,除非将A名下的份额(一般按50%算)全部卖给B,那花费就不是300了~~~~
我前段时间办理过除名,只要你的房产证里面没有固定谁占百份几的,都可以自认为只占1%,不会说占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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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13 22:12    IP属地:未知

第一步,析产(就是确定各占的比例,可以99%:1%,没有规定滴好像最少要的有1平方)
第二步,转让1%给对方,交税费。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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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14 01:06    IP属地:未知

跟你讲一个案例吧:
两个兄弟共有的房产
大哥需要放弃
先去房管局“析产”,声明大哥只占1%,弟弟占99%
然后大哥把名下的转给弟弟
所有税费加起来不过几百而已!(已经成功取回只有弟弟名字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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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14 08:20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ZYYLIKE 于 2013-7-13 16:10 发表
我前段时间办理过除名,只要你的房产证里面没有固定谁占百份几的,都可以自认为只占1%,不会说占50%的。
你能否详细说一下那个房产证上原来是怎么写的?---现在新发的证都注明了共有人各人所持份额或共同持有(即平分)。
还有,上面的是否在广州市内办理的?什么时候办的?感觉广州对这方面的事情规定是越来越严格(其他地方没办过,不清楚).....
按你们说的办法,应该是走买卖吧?如果赠予,现在即使1%都要公证,公证费都不止300啦,但去房产局“析产”就不用先公证吗?随便你说占百分之几就是百分几?
如果你被历史所淘汰,就应该心安理得躺在历史垃圾堆里,以垃圾的心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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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14 16:32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hspl 于 13-07-14 08:20 发表
你能否详细说一下那个房产证上原来是怎么写的?---现在新发的证都注明了共有人各人所持份额或共同持有(即平分)。
还有,上面的是否在广州市内办理的?什么时候办的?感觉广州对这方面的事情规定是越来 ...
2个人的事情,双方也么有异议,不需要公正,还有本本上没有注明份额,所以才需要析产,如果已经注明了就不需要析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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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14 18:42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macoljoe 于 2013-7-14 16:32 发表
2个人的事情,双方也么有异议,不需要公正,还有本本上没有注明份额,所以才需要析产,如果已经注明了就不需要析产了。
纯技术探讨一下哈:
如果A、B之间互相度很高(如兄弟姐妹或铁杆死党),A需要将房子卖给B,为减少税费,按你所说,是否可以:
第一步:A先将一平方卖给B,房产证就可以加B的名字;
第二步:析产,A声明只占房子份额1%;
第三步:A将那1%的份额卖给B,房产证上A除名,交易完成。
如果所有步骤都不要公证,随便声明自己占多少房产局都信,这样可行吗?
如果你被历史所淘汰,就应该心安理得躺在历史垃圾堆里,以垃圾的心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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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14 21:34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hspl 于 13-07-14 08:20 发表
你能否详细说一下那个房产证上原来是怎么写的?---现在新发的证都注明了共有人各人所持份额或共同持有(即平分)。
还有,上面的是否在广州市内办理的?什么时候办的?感觉广州对这方面的事情规定是越来 ...
应该是去年在天河区房管局也就是天河区府附近办理的。是买卖,当时房产证是03年出的,没定双方份额。如果定了份额的话,这个就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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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14 21:54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西伯利亚狼 于 2013-7-14 01:06 发表
跟你讲一个案例吧:
两个兄弟共有的房产
大哥需要放弃
先去房管局“析产”,声明大哥只占1%,弟弟占99%
然后大哥把名下的转给弟弟
所有税费加起来不过几百而已!(已经成功取回只有弟弟名字的房产证)
33.34楼说对了。
就是 “析产“。
几年前我离婚的时候房产给前妻了,我净身出户,那就是析产。
好像花了几百块钱吧。
有 你 有 我 有 情 有 天 有 海 有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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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14 22:25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ZYYLIKE 于 2013-7-14 21:34 发表
应该是去年在天河区房管局也就是天河区府附近办理的。是买卖,当时房产证是03年出的,没定双方份额。如果定了份额的话,这个就行不通了。
明白了,谢谢!
如果你被历史所淘汰,就应该心安理得躺在历史垃圾堆里,以垃圾的心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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