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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论坛 >  请坦白,您有过酒驾的经历没?

发表于 2011-05-10 08:20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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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5-10 11:26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小熊白白 于 11-05-10 08:20 发表
相信你就是那凤毛麟角
说真的,男性,没有酒后驾驶的真的很少(我是说以前),我们的社会文化造成的结果。现在严查是个好事,早该如此
当初的想法是没问题的!真的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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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5-10 11:41    IP属地:未知

N年前,酒后加油忘记盖盖子的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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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5-10 18:59    IP属地:未知

禁止酒后驾车是对的,自也曾经有过数次。
但这个酒后驾车规定也太笼统了,有点因噎废食或者是一个老鼠还了一锅汤,不见得酒后就一定有事。但是酒后的有事就很多。怎么解决这个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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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5-10 21:23    IP属地:未知

中新网重庆5月10日电(记者 张蔚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10日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张军指出,5月1日后,各地公安机关已陆续查获了一批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很快将起诉至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追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注意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防止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直接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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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5-11 10:45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小熊白白 于 11-05-09 09:19 发表
有过,
说句武断的话,没有的人是凤毛麟角。
以前不要紧,以后坚决不翻就好。
问题是:中午喝酒了,晚上开车算不算?
我经常中午喝
晚会还得回家不是?
孙子 旺财爷想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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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5-11 10:53    IP属地:未知

第一次是朋友的一辆帕杰罗开着去了王曲
第二次捷达还在南二环最东头转盘和人对骂
禁酒令后有一次是从南二环到四医大四两六年一路上不停滴念叨别碰上警察
孙子 旺财爷想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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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5-11 10:57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R2881 于 2011-5-10 18:59 发表
禁止酒后驾车是对的,自也曾经有过数次。
但这个酒后驾车规定也太笼统了,有点因噎废食或者是一个老鼠还了一锅汤,不见得酒后就一定有事。但是酒后的有事就很多。怎么解决这个矛盾?
不喝酒和喝一滴中间有个界限,很好遵守和把握,喝一滴和喝半瓶没有明显界限。。。
哪个喝酒出事的都是认为自己没事,你已经处于这个状态而不自知。。。
醒醒

中国人才拿多少钱的工资呀,油价竟然比美国还要高,高速还要收费,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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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5-11 14:16    IP属地:未知

刚喝完,喝喝,兄弟给开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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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5-11 14:52    IP属地:未知

没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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