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5-07-18 08:40 IP属地:未知
挺有意思的一个事,简单摆下:
背景:映秀高速上高速,大堵车,上高速和高速主路上都堵车,龟行。我辅,对方主。
辅路并线进主线,我按照之前理解的交替同行,虚线尽头按照1 2 1并线,主路后车再我完成并线后,左侧直接挤上来。路比较宽,都在线内(不要说我开斗气车,我看到他加速超上来,我都已经刹停让他了)。叔叔看了后判了55开。我主张的观点是道路安全法45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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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楼主这情况到点子上了。双方同等路权的情况下道路合并交替通行没问题,路权不对等的情况下辅路让主路也没问题,边界就在拥堵的情况下辅路并主路是否适用交替通行。杭州、上海那边是拥堵的时候高架辅路并主路适用交替通行,并且有标识牌;非拥堵的时候主路优先。楼主这个情况有2点:1,交警有没有设立拥堵时交替通行的标识牌?如果没有,其实55开楼主是赚了;2,对于拥堵这个定义的认定,反正都是交警大爷说了算,散了散了,消消气